湘西对27名毒贩公开宣判 2人贩毒十多斤被执行死刑

17.09.2015  12:06

  红网湘西9月16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滕月)9月16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毒品犯罪宣判会,依法对张富云等27名毒品犯罪人员进行公开宣判。
  
  当天上午,湘西中院对张富云等11名被告人贩卖、运输毒品案,陈金静等9名被告人贩卖、制造毒品案,李天木等5名被告人贩卖、运输毒品案,曾凡淼等2名被告人贩卖、运输毒品案分别进行公开宣判。27名被告人分别被一审判处死刑、无期徒刑以及十五年到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在宣判大会上,湘西中院还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刘勇、彭善斌死刑的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裁定,核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勇、彭善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贩卖毒品犯刘勇、彭善斌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经法庭审理查明,刘勇、彭善斌先后15次贩卖冰毒共5280余克(其中未遂500克),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185粒。2010年1月初至中旬,罪犯刘勇、彭善斌出资6.2万元,先后2次委托向卫某(在逃)代购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250克并贩卖给他人;刘勇、彭善斌二人于2010年1月下旬至3月,伙同顾某铃、陈某园、王某慈、刘某征(均已判刑)先后5次到成都从丁某青(在逃)处以26.4万元购买冰毒共1051克并贩卖给他人;2010年3月至5月上旬,刘勇、彭善斌二人伙同顾某铃、王某慈、刘某征先后6次到成都从周某林、黄某国(均已判刑)处以68万余元购买冰毒共3109克并贩卖给他人(其中500克未遂);2010年5月19日至23日,刘勇、彭善斌二人伙同陈某园、顾某铃、魏某(已判刑)、彭某青(已判刑)等人到成都从周某林、黄某国处以19万余元购买冰毒870克用于贩卖。另购买甲基苯丙胺片剂185粒用于贩卖。
  
  毒品犯罪不仅直接危害吸毒人员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幸福,而且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严重危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近年来,湘西全州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对毒品犯罪数量大、主观恶性深的犯罪分子,从严惩处、严厉打击,该重判的坚决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