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让不幸的人都回归幸福

23.12.2015  15:10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程 鹏

  《安娜·卡列尼娜》中有一句话: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每年,我都要审理一些离婚案子。其中有这样一件案子让我印象颇深。

        王某经人介绍与杨某相识,并于2007年登记结婚。两人均系再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因婚前缺少了解,双方相处并不和睦。半年以后,杨某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满释放后的第二年,杨某再因抢夺罪被判刑。王某便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杨某不服,提起上诉。

        就这样,案子到了我的手里。对于婚姻类案件,我一直属意劝和,便决定先展开调查。

        王某是一个命运多舛的女人。她告诉我,虽然双方没有子女,丈夫又经常把她打得遍体鳞伤,但她却没有提出过离婚。可是这次,她态度坚决:“我给过他机会,但是他一再犯事让我不能容忍。”

        “我不想离婚!离婚以后,我的生活完全没有着落了。”而与杨某接触后,他的担心也让我记在了心里。

        由于杨某正在服刑,我决定在监狱开庭。庭后调解时,两人争吵不休,不欢而散。之后,我又多次与王某沟通劝和,但王某态度坚决。这让我明白:这场婚姻已经画上了句号。

        即便婚姻走到了尽头,我仍然希望他们夫妻能够好聚好散。为此,我依然两头沟通、奔跑,试图缓和他们之间的矛盾。

        在了解到杨某正在打工的儿子小杨极力支持继母与父亲离婚时,我在之后的协商过程中,把小杨也叫了来,要他给父亲做工作。

        “你为什么劝他们离婚?”我曾不解地问小杨。

        “她对我很好,经常给我买衣服。爸爸坐牢的时候,她一直照顾着我。我把她当亲妈,我不希望她守着这段无望的婚姻过得不幸福。”小杨的回答让我惊讶。

        有了小杨的加入,协商工作进行得很顺利。最终,双方调解离婚。两人住房归杨某所有,而王某还自愿代杨某缴纳了1万元的罚金。

        在交罚金的那一天,我一直默默地帮王某打理着。

        “无论我和你父亲是否离婚,你仍然是我的儿子。”一切结束时,王某帮小杨整了整衣服,双方都已哽咽。

        原来,这场婚姻中,还有着感恩和怀念。我毫不怀疑,即使离了婚,王某也会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

        这一次调解离婚,是对的。

        在婚姻类案件中,无论法官是判决还是调解,是做和事佬还是挥刀断情,都是为了减少当事人的不幸。虽然法官有自由裁量权,但是我们办案不能偏执,不能一味地劝和,我们的目标应该是让每个人的生活都回归幸福。

    (禹爱民    常    研    整理) 

    人民法院报12月19日四版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禹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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