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给庭审画上“休止符”

17.05.2016  11:27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 刘 霁

            “赶紧将人送往医院抢救……现在休庭。”一次庭审中,当事人彭女士在庭上突然昏厥,不省人事。

      彭女士是我承办的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被上诉人。2010年9月,彭女士因复发性甲亢在某医院进行右侧甲状腺次全切除手术后引起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减退,构成六级伤残。经鉴定,某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与彭女士的人身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构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应由某医院负全责。一审判决医院方败诉。医院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时,案子由我承办。很快,我便组织了这次开庭。可是,庭上意想不到的突发事件让所有人措手不及,庭审被迫中断。上诉人某医院立即对彭女士实施了现场急救,并叫来了救护车。

              “妈妈,妈妈,快醒醒。”此时,一名八岁左右的孩子哭喊着从旁听席中冲出,紧紧地攥住彭女士的衣角不肯放手。

        “孩子,你再拉着不放,就来不及了。”情况紧急,我抱开孩子,让医护人员护送彭女士前往医院。或许是我不该强行把他和妈妈分开,孩子的眼里闪过一丝慌乱和恨意。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彭女士一直未见苏醒,孩子也一直在哭泣。时间过了十二点,我带着孩子外出午餐,并绞尽脑汁给孩子讲些小故事,千方百计逗他开心。慢慢地,孩子对我的恨意消除,断断续续地给我说起了自家的事。

      两年前,一场车祸夺走了孩子的父亲。彭女士为了维持生计,孤身一人外出打工。每月攒的钱,除了用于孩子的生活学习等,就只剩下基本的吃穿费用。现在,彭女士却因医疗事故引起手足抽筋、乏力、头晕等后遗症而被迫放弃了打工,生活更加拮据。

        “叔叔,救救我的妈妈。”孩子的眼泪再次夺眶而出,“我不能再没有了妈妈。”孩子的哭声撞击着我的心底。

        “医疗事故给彭女士及其家庭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而且此次昏倒就是医疗事故所造成的后遗症的一种……”在此后的两天时间里,我先后8次走进医院进行调解。我找过彭女士的主治医生、科室主任,甚至找到了医院院长,和他们协商赔偿问题。同时,我也尝试着缓和彭女士的情绪,希望她能依法、理性地表达诉求。最终,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医院方也在三天时间内将全部赔偿款支付到位。

        “谢谢你。”那些天我在医院犯得难受的烟瘾顿时消散在彭女士的这句“谢谢”中。

      (曾 妍  常 研/整理) 
      链接: http://www.rmfyb.com/paper/html/2016-05/14/content_111830.htm?div=-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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