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湖南宣判一起涉黑案

17.11.2014  14:34

  本报娄底11月14日电   (记者   曾   妍   通讯员   刘向伟   俞永清   曾昭德)今天,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刘义柏等人涉黑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对上诉人刘义柏作出二审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罚金6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69万余元。

    双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义柏与刘智斌、黄喜林、刘景柏、刘勇等28人长期纠合在一起,形成了组织结构严密、犯罪人员稳定、层次清楚的犯罪组织,2006年以来,先后实施各类有组织犯罪47次,在新化县城区及周边区域形成了重大影响。刘义柏等人利用该组织在当地的强势地位,通过非法阻工、强揽工程、串通投标等手段,干预当地的建筑行业,通过实施敲诈勒索、赌博、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了较大的经济利益,并将部分资金用于组织实施犯罪活动。

    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向娄底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部分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侦查人员采取刑讯逼供、疲劳审讯等非法方式以及复制笔录等其他方式取得供述,这些供述笔录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经庭审分别对取证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和对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审查,认为刘义柏、黄喜林、刘景柏等10人的22份讯问笔录的取证合法性存在疑问,均不予采信。其他供述,侦查机关取证程序合法,应予采信。

    娄底中院二审认为,以刘义柏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各类有组织犯罪44次。相关组织成员还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窝藏罪等。

    人民法院报11月15日三版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禹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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