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湖南 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十年之作”

11.05.2015  12:06
人民陪审员参加巡回审判。符 彬 摄

      本报记者 曾 妍 本报通讯员 刘方勇
      2015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十周年。十年来,湖南法院加强组织领导、重视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机制,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人民陪审员选任、随机抽取、参审等方面积极进行探索。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人民陪审员10500人,超额完成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的“倍增计划”。2014年,全省基层法院一审普通程序案件105800件,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100227件,参审率达94.73%。
      队伍建设 严把选任关
      长沙市望城区法院,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正在审理。
      原告为农业家庭户口,但请求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金,理由是其自2008年以来一直在长沙市开福区从事汽车修理工作。原告提交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租房合同、当地居委会证明、代开的地税发票等以证明其稳定居住在该地。
      被告保险公司认为,原告没有提交暂住证等国家机关公文,相关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其长期稳定居住在城市,因此只同意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赔偿金。
      曾在公安派出所从事过户政协管员工作的人民陪审员黄凌志提出:“按照《长沙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原告在市内跨区的流动居住行为,不需要办理居(暂)住证,但派出所应当将其基本情况录入我省公安机关的流动人口信息系统。”
      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并由人民法院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的前提下,黄凌志提示原告向其所在长沙市开福区暂住地的派出所调取了暂住信息,各方重新进行质证。
      最后,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的赔偿金得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人民陪审员基于他们的专业性、同情心,表达自己的意见,在协调法、理、情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高飞跃说。
      自《决定》实施以来,全省各地法院在党委的领导和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把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群众威望高、善于做群众工作作为主要标准,把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关。
      全省人民陪审员中,基层干部3315人,专业技术人员991人、工商业人员747人、社区工作者1416人、普通居民1126人、农民962人、进城务工人员142人、其他人员507人,基层群众比例占56.1%。新增的6618名人民陪审员中,基层群众比例上升到61.12%。
      机制完善 随机抽取促公正
      长沙市天心区法院、望城区法院是2013年确定的全国人民陪审工作改革试点法院,他们在人民陪审员选任、随机抽取、参审等方面积极开展改革探索。
      在天心区法院,对于陪审员的参审,先由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委员会成员与立案庭专人在庭前一个星期随机抽取,人选确定后再电话一一确认能否到庭参审。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审的再重新抽取,开庭前一天系统自动短信提醒陪审员参审事宜。
      在望城区法院,该院自主开发了人民陪审员参审随机抽取计算机软件。自2014年4月全面运行以来,该院人民陪审员零陪审率由34%降至0,参审面达100%。
      在基层法院大胆探索和改革的同时,湖南高院针对实践中产生的问题加强了调查研究。
      2014年,湖南高院政治部和湘潭大学法学院联合完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陪审制度改革的调研”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符合现实国情、具有一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及改革方案。
      湖南高院制定了《湖南省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选任与名额确定、培训、权利与义务、参加审判活动管理、考核与奖励、职务任免、经费管理等“七项制度”进行了细化和量化。还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的通知》,将开展陪审工作所必需的开支,包括交通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生活补助费等列入人民法院业务费预算予以保障。
      目前,全省超过90%的法院的陪审工作经费有基本保障,人民陪审员经费投入呈逐年递增趋势,经费保障水平逐年提高。
      同时,湖南高院还将人民陪审员的培训纳入法院整体教育培训规划中。每年都举办人民陪审员培训示范班,至今已举办9期,共有1200余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培训。各地法院也注重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岗前和任职培训。2005年以来,全省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达50000余人次。
      为有效调动各级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工作积极性,自2010年开始,湖南高院还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纳入全省法院司法状况考评内容,科学设置考核指标,进行全省排名,推动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全面发展。
      既陪又审 有效发挥参审作用
      2014年4月,长沙发生一起4死2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死者亲属将车主(湖南一位明星艺人)、酒店、保险公司等共7方列为被告起诉至天心区法院。
      2014年9月4日,该院由2名审判员和5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大合议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从人民陪审员信息数据库综合组和专业组中分别随机抽取,代表新闻、社区、妇联、交通等5个界别的5名人民陪审员就案件争论焦点,轮流向原被告双方发问。
      “原告方,你们起诉郭某和刘某的依据是什么?”
      “那你为何不起诉张某的财产继承人?”
      “杨某的代理人,陈某当晚有没有喝酒?有没有提出不能酒驾之类的制止性言行?”
      ……
      2015年2月16日,该院对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判决结果完全由合议庭成员投票决定。
      全程参与该案审理的人民陪审员刘希平说:“判决书出来后,我发现我的意见和我查到的一条法律依据也被法官写进了判决书,成就感油然而生。”
      “实践证明,通过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审制度,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人民陪审制度是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最重要、最直接的形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大举措,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对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高飞跃说。
      链接: http://www.rmfyb.com/paper/html/2015-05/09/content_97485.htm?div=-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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