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永兴执行“图谱” 诚信打底色
永兴法院领导带领法官走访了解冶炼企业。 |
自2007年金融危机发生以来,素有“中国银都”美称的湖南永兴县却遭遇空前诚信危机,执行案件每年以10%的比例递增,案件执结率一直在低位徘徊。面对执行压力,永兴县人民法院从改善社会诚信入手,积极创新执行举措,整合各方力量,打造了一张具有永兴特色的执行“图谱”。该院先后被评为“全省执行清积工作先进基层法院”、“全省执行清积工作先进集体”。
■构筑诚信:
“新官”应理“前任事”
“作为政府,你们要带头讲诚信,不能倒欠老百姓的账。”2014年9月17日,永兴县法院执行法官再一次来到辖区便江镇政府,开始“磨嘴皮”。
“我们不可能倒欠账,只是账目暂时没理清,你再给我们几天宽限时间,等新领导班子研究后一定及时兑现。”该镇一名副镇长向申请执行人当场承诺。
几年前,永兴县碧塘乡政府拖欠某商贸公司货款62000元。法院判决生效后,由于该乡负债较多,一直没有能力偿还,撤乡并镇时,该乡被合并至便江镇。在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时,镇政府以未移交该债务为由拒绝付款。
9月20日,执行法官再次上门,镇政府终于依照新班子研究决定的方案与该贸易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同意一次性偿付执行款。至此,一起历时多年的执行积案被成功化解。
“还以为‘新官不理旧账’了,多亏几位法官坚持原则,为我们讨回了公道。”某商贸公司负责人在拿到执行款后感激地说。
“执行难”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顽疾,而涉党政机关案件的执行则是“难中之难”。该院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联合制定《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联合组织、纪检监察、公安、工商、银行等20多个部门联合行动,对一些久拖未结的“骨头案”进行执结。
活动方案将涉党政机关的执行积案列为执结重点,并由县委主要领导挂牌督办,建立执行台账,确定执结时间表。凡是拒绝执行或迟延履行的单位,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县委领导约谈涉案单位负责人,督促其自觉履行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截至目前,该院清理出来的15件涉党政机关案件全部执结到位。
■生道执行:
“放水养鱼”求“多赢”
“陈晓强也欠了我的钱,叫卡车、铲车都进来,直接给我装车,出了事我负责,反正大家都有份。”“这些货我也有份,我今天就要把货拉走。”……
由于拖欠巨额货款,永兴县柏林镇某冶炼厂整个厂房大门被10几台铲车堵得严严实实。
2008年,该冶炼厂因贵金属市场价格急剧下迭早已停工停产,债权人许志龙已向法院申请查封厂里的冶炼原料。
正当执行法官依法对其中价值300多万的货物进行现场清点、登记造册时,其他10多名债权人开着铲车闻讯赶来,准备哄抢法院查封的货物和原材料。
“请赶快住手!你们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行为!如果想要回自己货款,你们可以立即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法为你们维权。”面对突发状况,执行法官立马把厂房大门锁上,并扯着嗓门做大家的思想工作。
通过现场沟通了解到,这些货主有债权近2000万元,即使将原料全部予以查封拍卖,也不能清偿到位。为此,法官建议大家让冶炼厂继续生产,逐步偿还欠款。
经过2天时间的多方磋商,上述债权人最终与冶炼厂达成了延期还款协议。
“面对有发展前景但现实履行能力较差的企业,我院灵活采用‘债转股、分期履行、执行到期债权’等方式,既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债务人恢复清偿能力。”据该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执行局负责人曹全胜介绍,近3年来,该院累计帮助24家冶炼企业以“放水养鱼”的方式解决了债务危机,帮助了百余家企业走上了恢复生产、良性发展轨道。
■执行卸压:
从“源控”到“分约”
“没想到从立案到执行,前后不到一个月时间,真的太谢谢你们!”10月8日,领到96000元执行款的陈某,特意来向永兴县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民二庭为何会和执行工作挂上钩?这缘于该院积极探索“分段集约”执行模式。
该院为从源头上缓解执行压力,从2007年开始便着手建立以执行局为主体、各审判部门积极参与的“大执行”工作格局。从立案、审理到执行各个环节进行执行风险评估,对执行可能性、执行难度、采取保全的必要性等指标综合分析预估,并在目标考核中将当庭履行率、自动履行率和案件执结率纳入考核指标,强化审判法官的执结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案件进入执行的数量。
对于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全部采取“分段集约执行”模式,以此提高执行效率。该院将执行工作划分为新案组、积案组和诉讼保全组,通过“分段”和“集约”,全面提高执行效率。这种方式一改以往一人一庭包案到底的执行模式,形成了分工负责、各有侧重、互相支持、互相监督、良性竞争的工作局面。
如今,依托“源头控制”和“分段集约”,该院执行效率和执结标的大幅提升,涉执信访大幅降低。涉执信访案件较去年下降43%,投诉受理较去年下降78%。
■网络覆盖:
从“协助”到“联动”
“是李法官吗?被申请执行人李红春正在生源超市,你们快点赶过来。”今年7月8日,执行法官接到辖区协助执行员来电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超市,将正在购物的李红春拘留回法院。
2009年,被告李红春在做金银冶炼生意期间,因缺乏资金,便向原告黄明秀借款20000元,并立下借据。到期后,李红春以生意亏本为由,拒不偿还。此案进行执行阶段后,李红春一直规避执行。
在将李红春送往拘留所的途中,慑于法律的威严,李红春主动承认错误并让其家属将案件执行款送到了法院。
该院先后在公安、国土、房产、税务、金融等19个成员单位和21个乡镇369个行政村确定执行联络员,负责对本单位、本辖区内的协助执行工作进行管理、调度、指导,并及时提供线索。今年以来,协助执行员共提供有效执行线索272条,协助执行165次,协助促成和解155件,执行协助成功率达85%。
“执行工作事关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执行难问题不解决,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度就不会提高。”李晓东介绍,该院正在加大执行信息化建设力度,将在保持现有执行积案与新收案件同步清理、执行被动局面全面扭转的良好态势下,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和信息化运用水平。
链接: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10/19/content_89436.htm?div=-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