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怀化:多措并举破执行难题 为民解忧获群众点赞

02.06.2015  20:10

      本报记者 曾 妍 本报通讯员 李 炜 李建丰 杨晓毅 廖帅文 刘文娇
        2014年以来,湖南省怀化市两级法院通过开展“阳光执行”“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等专项活动,对执行理念、职权配置、运作机制、管理制度等执行体制和思维方式进行重新构建,极大地提高了执行效率。去年全年,怀化市两级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3424件,同比上升19.18%,执结标的额9.95亿元。
      “从误解到理解,从理解到支持,随着法院执行公开力度的加大,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态度有了180度的转变。这种转变就是我们期待已久的正能量!”全程见证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阳光执行”的《怀化日报》记者罗德发对该院的执行公开赞不绝口。2013年以来,怀化中院推进“阳光执行”,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执结率和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同比分别上升14.13%和14.91%,创历史新高;执行周期同比减少12.75天,投诉信访率下降了66.67%。
      怀化中院:执行公开树权威  公正执法赢民心
      多举措全方位实现信息公开
      “您所申请的案件已受理,案号为(2015)怀中执字第××号,您的承办法官是李××,联系电话074527××××,您可向我院继续提交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4月15日,邓先生收到承办法官发来的短信。这让他吃下了定心丸。更加出乎邓先生意料的是,案件每一个执行措施,承办法官都会以短信或者电话形式告知,让身在外地的他能及时跟进案件进展。“执行不容易,执行法官更不容易!不管这个案子的执行结果如何,我都服气!”
      “执行过程不透明,当事人不掌握执行信息、不了解执行程序、不知道执行进度,导致当事人对法院产生误解,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法院执行的难度。”怀化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春翔说。“以前申请人每天打电话找执行法官,当事人急,我们也被动。现在我们每一步都主动告知当事人,消除了当事人的误解,让执行更为顺利。”
      “充分发挥执行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的作用,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怀化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远太的要求掷地有声。
      目前,怀化两级法院正在加紧“12368”执行短信互动服务系统的构建,预计在今年年底,将建成集信息公开、财产举报、资讯传递于一体的“移动互联互动”式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在加大执行流程公开力度的同时,怀化中院还将案件执行信息、可公开的执行文书和未执结案件被执行人信息全部录入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告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可对案件执行信息和公开的法律文书进行查询。目前,怀化中院执行案件已实现100%可查。
      内外监督并重营造透明环境
      “网络查控系统显示,5月18日,被执行人账户上有一笔钱,为何没有及时冻结?”
    “这笔钱从进入账户到汇出账户前后只有不到三分钟。事后查明,这应该只是银行系统操作失误,实际没有钱款打入账户。”
      ……
      3月18日,怀化中院执行裁判庭正在对当事人的执行异议案件进行听证。从执行措施到分配方案的制定,从各种强制措施的实施到案件结案的每个环节,裁判庭逐项进行核实、审查。
      执行局法官李建丰告诉记者,自从2012年成立执行裁判庭、建立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分权运行机制以来,这样的听证几乎每周都会进行一次,“现在我们执行的任何一个环节都是透明的。”
      通过执行裁判庭对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的听证,实现审查权与执行实施权分权运行,执行的每个环节都受到分权机制的制约,杜绝了执行人员暗箱操作,提高了执行的透明度,提升了案件执结率。2014年,怀化中院执行案件审限内执结率达90%以上。
      与此同时,怀化中院还注重引进外部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和新闻媒体参与重大、敏感案件执行,借助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破解执行难题,构建“以监督促支持、以监督促理解”的和谐执行环境,缓解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对立情绪,减少执行信访案件的发生,切实提高执行工作的社会公信度。
      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执行合力
      2015年新年伊始,张春翔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申请人杨东(化名)亲手制作的贺年卡。贺年卡上写着硕大的“谢谢!”一辈子没有走出过大山的杨东,用他质朴的方式来表达着他的感激之情。
      2014年4月,杨东被石岳(化名)等8人殴打致右眼球破裂且无法治疗恢复,法院判令石岳等8人赔偿4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杨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仔细研究案情后,执行人员认为该案涉及人员多,情况复杂,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大,有明显的逃避执行行为,单靠法院的力量,很难执行到位!
      为此,执行局决定借助社会力量,根据被执行人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执行:对其中三名是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被执行人,联合其所在单位进行教育,敦促其主动履行;对其中两名为规避执行而外出打工的被执行人,联动其所在村委会密切关注,法院在第一时间获得被执行人行踪后,马上召集当事人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其中三名抵触情绪不大但不愿意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借助新闻媒体,加大对拒不履行法律后果的宣传力度,制造舆论压力,促使其主动履行。
      “他们(被执行人)有权有势,跑的跑,躲的躲,寨子里的乡亲都说我这眼睛是白瞎了。我不服呀!没想到老天有眼呀!我还能拿到这钱!你们是我的恩人!恩人呐!”收到执行款的那天,杨东紧紧握着执行人员的手,泪流满面。
      近年来,怀化中院大力整合社会资源,多方营造执行合力。鼓励申请人举证,激活申请执行人参与执行的积极性;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乡镇干部参与执行,协助法院做调解说服工作;设立执行“110”专线,公布执行局局长邮箱,让社会公众可以进行咨询和反映执行问题。
      怀化中院通过联动单位对672名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进行贷款融资、招投标、出入境、高消费等多种行为的限制。
      2014年,怀化中院执结执行实施案件74件,实际执行率达90.24%,同比上升14.13%,平均执行时间缩短12.75天,涉执信访案件同比下降66.67%。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从2010年的8.56%提升到2015年的13.29%。
      辰溪法院:巧用执行和解效果好
      2014年12月21日下午,辰溪县后塘瑶族乡前塘村的村民舒某当着湖南省辰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面将钱款交到邱某手中,并表示自己以后会按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和教育费。
      2010年12月,舒某和邱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女由邱某抚养,舒某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每学期给付教育费2000元直至大学毕业。离婚后,舒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小孩抚养费,邱某申请法院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没有采取强制执行,因为那样小舒的学费虽然有保障了,但与父亲的亲情恐会因此产生裂痕。这不仅伤害小孩,也会让舒某有下一次拒绝履行义务的借口。
      为此,执行法官到舒某家中,先对舒某进行教育,指出其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行为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然后,对他进行心理辅导和情感攻势,希望他能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并能多关心自己的女儿。舒某最终解开心结,主动联系亲友积极筹集五年未付的抚养费和教育费。
      辰溪法院积极促进离婚、相邻权纠纷等人身性较强的案件执行和解,巧妙破解执行僵局。一年来,该院共执结案件155件,其中,执行和解结案142件,和解率达92%。
      该院要求执行员在接到案件后要仔细阅卷,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情况,依法要求被执行人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综合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纠纷情况、情绪及双方经济情况,了解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和诚意。
      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可先采取查封、扣押、拘留等法律措施,充分掌握执行工作的主动权。对被执行人确实履行能力有限,而申请执行人拒不让步的执行僵局,注重做好双方思想工作,为执行和解打好基础。
      同时,该院还注重巧借各单位之力,共享信息,整合资源。积极邀请乡村干部、当事人亲友参与调解,做教育疏导工作,通过讲情理、释法理、明事理、摆道理等方法,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或达成和解。
      靖州法院:
      “黑白”名单 规范执行
      近年来,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改进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推出了“黑名单+白名单”的工作模式。
      黑名单:以点盖面突破执行瓶颈
      “查询、走访、调查……几乎穷尽了所有执行方法,可还是没有成效。”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承办人张法官很无奈。双方当事人之前是亲密姐妹,就因为借贷导致关系破裂,双方达不成执行和解,该案陷入僵局。
      2015年1月15日,为了寻找执行线索,张法官再一次来到被执行人所在的江东管委会。在了解到被执行人有特别好面子的特点后,张法官再一次找到程某,改变以往苦口婆心的规劝方式,采取强势的工作态度,一方面告知其可能采取拘留、记入诚信档案等执行措施,另一方面重点向其介绍了法院与县电视台合作开辟的《政法时空》栏目,并将该栏目不定期公布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做了介绍。被执行人因惧怕其不予还款的行为被公开,自动履行了判决。
      近年来,靖州法院不断探索新的执行方式,与县电视台合作推出了专题节目,定期公布执行“黑名单”。同时要求执行法官注重分析每个执行案件的特点,做到“打蛇打七寸”,一批批的执行难案得以化解。
      白名单:权责明晰开出执行清单
    “工作中因方法不当、言语粗暴,导致当事人投诉、上访的每人次罚款200元;违规使用车辆的,每次罚款200元……”从执行工作流程到执行工作方法,从执行队伍管理到执行业务建设,在《靖州法院执行局管理办法》中都被清晰地罗列了出来。
    “执行工作是有规可循的,只要我们把每个执行步骤进行认真的分解,就一定能找到合适的执行途径,化解矛盾纠纷。”该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方小泉说。
      为了确保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人管理有人推进,提升执行工作效率,该院还推出了“三清”、“三定”、“三包”的“三三制”工作思路。“三清”,执行人员要对执行案件底子清、责任清、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清;“三定”,定承办人、定任务、定措施;“三包”,对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包执行到位、对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包调解到位、对有矛盾隐患的案件包化解到位。
      “黑名单+白名单”的工作模式,有效推进了该院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2014年,该院共执结案件113件,执结率为99.12%;和解履行完毕的案件有105件,案件和解率为95.4%。
        链接: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5-06/02/content_98507.htm?div=-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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