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庭内讲法 庭外用情

27.01.2015  11:01

      黎铁梅
      近日,湖南省资兴市职业中专的60多名学生来到资兴市人民法院,现场观看庭审,受赠了《法在身边》等法制书籍,在寒冬里接受了一顿温暖的“法制大餐”。像这样的活动,资兴法院已经开展了多次。
      2011年2月,资兴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该庭不遗余力地帮教未成年人,维护他们的权益,先后被评为“郴州市青少年维权岗”、“湖南省青少年维权岗”,2014年又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庭前调解——
      点亮迷途孩子人生路
      2014年春节期间,17岁的在校学生小沈玩耍时不慎失火,致200多亩杉树林被烧,受害林农达30余户。小沈父亲因病早逝,家里的全部经济来源就是母亲每月打工的1000元工资和一点低保。因赔不起巨额损失,被起诉后,小沈母子不敢去给被害人道歉。几十户被害人因得不到赔偿,又没有看到失火者的悔罪,很是气愤,矛盾可能进一步激发。
      承办法官何晖平了解案情后,多次找到小沈的母亲及其他亲属做工作,让他们尽量筹集赔偿款。何晖平又多次到村里进行协调,力求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经过多次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小沈的母亲赔偿了被害人3万元,小沈得到了村民的谅解,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资兴法院少年法庭坚持调解为主,尽量争取能够在庭前调解,并将调解贯穿于整个审理过程,确保圆满地处理好双方的矛盾。4年来,少年法庭审理的20余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全部庭前调解。
      庭内“会诊”——
      燃起家庭的希望
      小黄是家里的独苗,三代单传。2011年9月,在父母离婚之后,小黄离家出走,不久就被关押在看守所。原来,离家后他加入了黑社会团伙,与团伙的其他成员一起将他人砍成重伤,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将他起诉到法院。
      少年法庭受理案件后,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小黄的父亲,希望他能出庭,对小黄给予关心。但黄父正在深圳打工,听说儿子犯法后十分痛心甚至绝望,因而没有出庭。知道儿子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后,黄父又发短信给法官,认为儿子不孝,他自己也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气。
      承办法官经常和黄父打电话聊天,做他的思想工作,最终让黄父重拾生活的勇气,并主动从深圳回来看望小黄,向他道歉,劝说儿子在监狱好好改造。原本自闭的小黄终于感受到了父亲的温暖,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资兴法院还突破传统的受案范围,主动申请将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的离婚案件纳入少年法庭审判,并在审判程序中增加了法庭特别提示、庭前庭后谈心程序,对需要心理关爱的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4年来,该庭审理离婚案件130余件,目前无一未成年人涉嫌犯罪。
      庭外帮扶——
      让失足少年重新起航
      16岁的小袁初中未毕业即辍学,酷爱上网。一天,他为了上网,抢劫了另一未成年人10元现金,并致被害人轻伤。法院审理后,判处小袁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在审理此案时,承办法官多次找小袁及其父亲谈话,了解到小袁与其10岁的弟弟都系超生子,因家庭困难一直未缴纳社会抚养费,小袁与弟弟一直没有户口,不能过上正常生活,因此小袁一直很自卑。为了让失足的小袁真正回归正常的人生轨道,法官多次奔走在社区、学校、公安机关之间,几经周折,终于落实了小袁及弟弟的户口问题。如今,有了户口的小袁已在一家工厂做工,每月都有固定的收入。
      为了挽救失足少年,避免失足少年重新犯罪,资兴法院少年法庭坚持对每个案件都进行回访,并积极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对每一名判处刑罚的未成年犯都建立了帮教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已回访帮教200余次,无一人重新犯罪。
      链接: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5-01/27/content_93263.htm?div=-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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