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善用媒体也是司法的一种转型

04.01.2015  20:39

      如何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既是司法机关的责任,也应是新闻媒体的担当。只有两者“琴瑟和鸣”,才能实现双赢,才能为法治梦、中国梦凝聚力量。
      媒体于司法而言是一种监督力量,是一个可资借用的平台;司法于媒体而言是一座素材富矿,是一个可以合作的伙伴。新时期的中国司法,执法办案多,大案要案多,不仅国人关注多,而且国际关切大。由此,司法各项工作不仅要“做”得好,还要“秀”得好,要给国际社会一颗定心丸,即中国社会将持续不断地推进司法公开,将会一视同仁地保护境外资本,司法裁判将会越来越公正,投资环境将会越来越优越。对此,如何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既是司法机关的责任,也应是新闻媒体的担当。只有两者“琴瑟和鸣”,才能实现双赢,才能为法治梦、中国梦凝聚力量。
      在处理与媒体的关系方面,最高人民法院走在了全国法院前列。但就全国法院而言,笔者以为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一是还有法院和法官从思想上害怕甚或抵触媒体,觉得只要将本职工作做好就行;二是有的法院不熟悉传播规律,虽有新闻见诸报端,但多为“自说自话”,形式单一,内容老套;三是有的法院新闻宣传与业务审判两张皮,要么没有做好结合文章,要么错过报道最佳时效,导致许多优质素材白白浪费。
      当前,司法的身影在新闻报道中的分量越来越凸显,但内行人都知道确乎还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自说自话、自产自销的现象。各个法院都应紧紧抓住媒体融合发展的契机,深入研究司法工作规律、新媒体传播规律和社会公众信息需求规律,深入挖掘素材,丰富公开渠道,创新公开载体,不断扩大人民法院司法信息的传播力、影响力和吸引力。
      一是增强定力,保证司法的依法独立公正。虽然新闻宣传会在某些情况下产生较大的动态增值效应,但媒体的宣传本身并不会回溯改变已经结束的裁判和执行。也就是说,依法独立公正司法的效果是原发性的,而新闻宣传的效果是附加性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依法独立公正司法是基础,新闻宣传常态下都只能作为“锦上添花”的手段,并不能当成“遮丑藏短”的技巧。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强调过领导干部要增强“定力”,这在司法面对舆论的强大磁场时,同样适用。一是法院在面对舆论时既要积极回应,打消公众疑虑,同时又要保持司法的独立性,不能被舆论牵着鼻子走。二是法院在审理重大敏感案件时,应制订舆情应对预案,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以免舆论升温炒作。在当今社会,无论巷子深浅,不论酒香酒臭,任何味道都不会被媒体错过。与其等媒体的鼻子嗅到了味道上门时法院再来个“闭门谢客”或者仓促应对,还不如未雨绸缪,主动出击,直面媒体。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所说:“司法公开是最有利的舆论导向。”司法公开做好了,舆论炒作的空间也就被大大挤压了。
      二是巧设议题,摸准媒体的兴趣脉搏。首先,我们要应“媒”而动。打个比方,将菜做好了直接端给媒体往往不如让媒体参与到菜品的制作当中,并且一起分享。其次,我们应因“媒”设题。当前,我们更多采用纸质媒体来报道法院的工作亮点和难点,对电视媒体运用得还不够,如执行、送达就是一种现场感、画面感很强的工作,我们完全可以运用电视媒体勾画出法官的辛苦和不易。
      三是转变观念,尊重媒体的传播规律。我们必须与媒体之间互相信任,并且将媒体传播规律与司法工作相结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第一,形象宣传离不开载体——故事。案例和司法建议是法院的素材宝库,但有的法院直接将判决书甩给媒体就了事,其实,这种偷懒式的做法媒体并不感冒甚至反感,人家感兴趣的是如何将判决书背后的故事讲清、讲活,而这必须立足于审判和审判之外的细节。因此,碰到好的案例和素材,法院要预先和媒体之间实现“私人定制”,这样媒体提前介入才能抓住有利的时机,否则,信息便不再鲜活了。第二,形象宣传离不开真情流露——第三方评价。当前,司法宣传工作当中存在自说自话、自我点赞的情况,往往是上级表扬下级、领导表扬下属,这种套路式的点评公众看多了便会麻木,其实最好是引入第三方评价主体——案件的当事人、执行现场的围观者,等等,事先未有沟通的真情流露才是最有效的武器,最能让人产生共鸣。第三,形象宣传离不开双向互动。新闻发布会从来都不应是台上新闻发言人的“独角戏”,而应有沟通和互动,变单向的信息发布为双向的互动性的司法公开。第四,形象宣传的最高境界是不言自明、不言而喻。现在的社会是快节奏的,一目了然、鲜活生动的信息更加能让公众接受并被记住,我们在宣传时要尽量将复杂问题简单化、简单问题标题化。
      四是理顺机制,保障素材的鲜活不断。机制不顺、新闻宣传和审判执行工作两张皮是当前司法宣传工作面临的通病。主要表现为:有的业务庭不愿宣传,导致法院宣传部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有的司法宣传没有计划,想起一出是一出,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有的没有形成上下法院一盘棋的宣传格局,导致新闻素材来源单一。其实,大多数法官,尤其是年轻法官是愿意“上镜”的,各级法院可以将法官的形象宣传作为激励干部、帮助干部成长的一种重要途径。首先,要畅通上下级法院、法院内部的素材报送渠道。要以激励考核为抓手,以特色议题设置为重点,以典型案例为关键,以推出青年法官为核心,充分调动业务庭室的工作积极性。各地法院还可以结合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法院公众开放日、特殊时间节点来设置系列议题,保证素材的多样性、开放性。其次,要和媒体建立常态化、定向性的联络沟通机制,提前将相关方向性、热点性议题发送给媒体,吸引他们主动上门与法院对接,从新闻的视角进行加工细化,从而两方共同编剧、导演,保证消息的可接受性和传播率。
      毋庸置疑,善用媒体于法院宣传而言,既是一种理念上的转型,也是一种技术上的革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曾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们要通过司法公开这一桥梁共同讲述法治的小故事,传播法治的好声音,传递社会的正能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链接: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11/30/content_91046.htm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