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善断、勤学与巧“化”

15.07.2015  12:19
  我是一名教师,以教书育人为使命。2013年,经过层层选拔,我摇身一变,成了希腊神话中象征法律和正义的女神忒弥斯身边的“执戟”者,当上了人民陪审员。

两年多的参审经历,我从陪审工作中领悟出了一套全新的“三字经”:断、学、化。

一要善于“”。

与做老师一样,我喜欢备课。凡是我参与审理的案件,我都会在庭前认真查阅案卷,为“善断”做准备。而在庭审中,我总能耐心聆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并做好记录,慎重对待。

二要勤于“”。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为了适应陪审工作的需要,我潜心钻研法律知识,经常旁听案件审理,并每周准时收看《今日说法》等节目。别人经常说我“是一个老教师,又是一名新学生”。

经过日积月累,我的法律知识有了一点底子,也敢在庭审中“插话提问”,对焦点问题也能总结出“一二三”。

三要巧于“”。

一代官司三代仇”。从这句话能看出化解纠纷的难,而同时也让我看到了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从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我总倾向于在“化解”二字上下功夫,与法官做到思维互补,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2015年3月,我参与审理了一桩财产分割案。儿媳妇刘某与公公因丈夫22万元的死亡赔偿金闹上了法庭。

休庭以后,我与刘某交谈起来。

女儿读大学了吧?

恩。我一个没工作的女人,穷点、苦点没关系,可是孩子读书要钱,我想为她多争取一点赔偿金。”刘某边说边抹泪,“我不是非得争那些钱,丈夫尸骨未寒,孩子在读书,好端端的家庭因为这点财产和公公闹上法庭,说出去也怕人笑话。

各有各的难处。老人家年纪大了,儿子又没了,可能是担心自己今后没人养老送终。你作为儿媳,应该多孝顺。”听着刘某的话,我觉得事情有回旋的余地,“再怎么样,他也是孩子的爷爷,也会顾虑孩子的需要。我觉得孩子也大了,可以勤工俭学,而你的情况,我可以向我们学校反映,争取把你安排到学校食堂上班。

见我说的在理,刘某气息渐渐平和,“事已至此,我也想通了,都听您的。”随后,刘某主动跟公公道了歉,案件圆满解决 来源:2015年7月11日人民法院报第8版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5-07/11/content_99975.htm?div=-1 责任编辑:禹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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