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众人眼里的谭青峰

31.05.2016  19:37

      湖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邬文生:

        我作为审委会委员,经常会参与谭青峰办理案件的讨论。他是个优秀的刑事法官,具有很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司法作风。他在衡阳中院工作期间,曾办理过一起宣告无罪案。被害人何某失踪前曾向工厂同事陈立泉催收过欠款;何某失踪后不久,陈立泉亦无故离厂返回老家;时隔一个月,群众在何某工厂附近发现了一具穿着与何某相似的无名男尸;陈立泉对为赖账持斧头在河边砍死何某的事实有过供述。经审查,无名尸体已被河水冲走,无法确认是否为何某的尸体,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死因;陈立泉的有罪供述前后反复,所供用斧头砍杀何某的作案情节,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谭青峰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出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实的,不能认定被告人陈立泉有罪和处以刑罚,依法应当宣告陈立泉无罪。该案也是衡阳中院审判史上第一起一审宣告无罪的案件。

      湖南高院刑三庭庭长罗筱玲:

      谭青峰是一名优秀的刑事法官。庭审中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尤为关注。对每份证据逐一审查,亲赴案发现场实地查看,分析疑点,排除矛盾,综合分析,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对每一程序问题,反复琢磨,认真研究,审查是否符合程序正义。他撰写的审理报告和裁判文书,经常数易其稿,精益求精,力求叙事清楚,说理透彻,精准明了,使控辩双方了无疑问。

      湖南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易建刚:

      我是谢某江故意杀人案的辩护律师,也正是通过这个案子才认识谭青峰法官。本案因客观性证据缺乏被发回重审,先后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前后历时六年。我作为辩护律师,真切地感受到谭法官的敬业精神。正是凭借他审慎的司法态度和专业的司法眼光,本案才最终成为铁案。他多次到案发现场勘查,并提取到了关键性证据,最终认定谢某江就是杀人凶手。作为律师,我的职责是尽最大可能为被告人做无罪或罪轻辩护,但前提是必须尊重基本法律事实。案外,我和谭法官并无交集,但之所以对他印象特别深刻:一是他的满头白发和瘦削身材;二是庭审时,他非常专业,总能对关键性证据做出阐述,并善于通过举证、质证、认证等环节探寻案件真相。

      湖南高院刑三庭副庭长李功胜:

      谭青峰是庭里加班最多的法官,我家楼房正对着他的办公室,晚上经常见到他办公室很晚还亮着灯。有时外出办案好几天,他便将孩子托付给单位同事和左邻右舍。这些年,庭里的大要案他办得最多,特别是重大涉黑案件。

      谭青峰妻子肖玉峰:

      青峰被选调到长沙工作后,我们夫妻两地分居多年。他当时一个人带着女儿,租住房屋近9年,他做到了工作、家庭两不误,让我觉得有愧于他。现在,女儿已考入重点中学,我也到长沙工作了,全家团聚了。对他而言,也能腾出更多时间,安心自己的审判事业了。

      湖南高院刑三庭书记员赵洁:

      谭组长是典型的“三好男人”。工作中,他是当事人印象中的好法官;生活中,他是同事眼里的“好暖男”;家庭中,他同样是妻子和女儿仰慕的中国式“大白”(电影《超能陆战队》中的动漫人物)。前几年,我们几乎每天都能看到这样的画面:清晨,他骑着自行车驮着女儿上学;傍晚,他又骑着自行车将女儿驮回来。然后,在食堂里父女俩共进晚餐,再将女儿带回自己办公室。

      链接: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6-05/31/content_112523.htm?div=-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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