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2014年度人民法院十大亮点人物

09.01.2015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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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邹碧华  :勇于担当  乐观前行

            人物简介:邹碧华,男,汉族,1967年1月生,江西奉新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国际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先后担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4年12月10日因公殉职。曾当选“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第三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被聘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被华东政法大学聘为兼职博士生导师。主编或撰写了《要件审判九步法》、《公司法疑难问题解析》、《中国法官助理制度改革研究》等十多部著作。指导或参与审理了上海社保基金追索案等一大批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办案故事:邹碧华在上海长宁法院担任院长期间,他坚持每天亲自阅批群众来信,曾在短短四个月内阅批各类群众来信106封;他坚持每周四接待来访群众;坚持利用周末或下班时间上门看望上访老户,进行有针对性的化解工作。只要有时间,他就亲自阅看卷宗、亲自研判案情、亲自主持制定化解方案、亲自推进落实化解措施。在一起上访案件中,邹碧华先后两次接访上访人员刘某,从法律上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进行阐明,从政策上对其行为进行教育疏导,从人道上对其在四川家乡因遭遇地震致生活困难表示关怀,最终使刘某心服口服、息诉罢访。2008年8月9日,邹碧华冒着盛夏高温到上访人员章某家中下访,从案件到人生,边倾听边开导边教育,一聊就是五个小时,直到下午两点多钟仍饿着肚子。正是这次上门下访,打开了章某的心结,赢得了她对法院的信任。

            法官心声:我认为,作为一名法院的领导者,必须建立起非常强大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只有实实在在把这种使命感融入自己的内心,才能转化为一种强大的动力。在这种状态下,无论承受多大的工作压力也不会感到累,无论遇到任何困难也不会屈服,无论处于何种逆境也不会退缩,而这种精神,这种激情,会给自己的下属带来无穷无尽的感染力。

            2

            邱波:努力让判决成为范本

            人物简介:邱波,男,197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2007年任法官以来,邱波审理了300余件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被改判发回,无一投诉,被誉为“铁案法官”。邱波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法官”等多项荣誉。2014年9月1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开展向邱波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号召全市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开展向邱波学习的活动。

            办案故事:2008年,邱波接到了某保险公司原董事长关某挪用资金一案的审理任务。这起被称为国内“保险业第一案”的案子,案情盘根错节极为复杂,社会关注度极高。邱波刚与书记员一道把案件卷宗领回办公室,就有同事告诉他,国内最著名的某财经杂志已经将该案案发的全过程进行了报道。由于被告人在国内保险业的独特“地位”,社会上各种议论不绝于耳,各种质疑也甚嚣尘上,一些“专家意见”纷纷占据了媒体的头条。更为关键的是,在审查定罪证据时,邱波发现,该案指控被告人构成职务侵占罪所依据的证据链存在裂缝,现有证据并不能充分证明该案中的另一名被告人构成职务侵占罪。怎么办?案件审理进入了僵局,合议庭内部也出现了不同意见。众声喧哗中,邱波顶住压力,连续3天仔细查看证人证言、各类证据材料,仔细回顾庭审各个细节。最终,他说服了合议庭,拿出了不同于公诉机关和社会舆论的意见,认定其中的一名被告人职务侵占罪的证据不足,不构成职务侵占罪。案子宣判后,被告人及家属十分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事隔两年,期间从未与邱波有过联系的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给邱波发来了这样一条短信:“邱法官您好!今天是我45岁的生日,静下心、认真回顾和反思自己曾经的过往,盘点一生中刻骨铭心的事,真心相待和内心敬重的朋友。您是我屈指可数的,不在朋友圈内的,敬重的人之一。”

            法官心声:作为北京中级法院的刑事法官,必须具有超强的使命感和“铁案意识”,有责任有义务将自己作出的判决打造成全国法院刑事判决的标杆和范本。

            3

            包津燕:用良知守护正义

            人物简介:包津燕,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大港审判区滨海法庭庭长。1990年四川大学法律系毕业,1998年,主动申请到基层法庭工作至今16年。2008年获得“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担任“2008年奥运火炬手”;2010年获得“全国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2011年获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天津市道德模范”、“天津市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暨十大优秀法官”称号;2013年获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2014年获得“最美基层法官”提名奖。

            办案故事:2014年1月,包津燕审理了234件涉及某房地产公司的案件,该公司迟延交房给业主造成巨大损失,违约金达900万元。审理过程中,包津燕发现,被告迟延交房受很多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资金困难,无力承担巨额的违约费用,如果判决进入执行,势必雪上加霜,影响后期工程的建设和完工,也将会给业主造成更大的损失。因此,包津燕多次奔波于众多业主之间,给他们分析利弊,最终近300家业主同意给予被告半年期限,使其先将有限的资金用于后期工程完工,再来支付业主的违约金。如今后期工程的业主们已经陆续收房。结案后,包津燕又主动监督被告的履行,参与调解的业主们也顺利地拿到了违约金。

            法官心声:近年来,法庭案件大幅增加,作为庭长,2014年我已承办近300件案件,其他法官的工作量可想而知。有一周,我开了31个庭,结案27件。当开完最后一个庭的时候,我长舒了一口气,虽然身体有些疲惫,但精神上却感到十分愉悦和骄傲,职业的荣耀感再次油然而生,我不禁给自己和书记员鼓了掌。在审判压力越来越大的今天,我庆幸自己未忘初衷。每当我全心全意地为当事人定分止争、公平合理地为他们解决矛盾时,一切困难所带来的挫败感在职业荣耀面前烟消云散。这种职业荣耀不是来自外界的肯定,而是源于内心对自己的认可,正应了那句话,勿忘初心,方得始终。我始终觉得法官不应当成为办案的机器,应该通过他的审判活动,为这个社会做些什么,这是责任,也是使命。

            4

            顾薛磊:“小儿科”做出大文章

            人物简介:顾薛磊,1997年7月进入法院工作,现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审判长,2004年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少年审判工作7年。作为全国首家少年法庭的审判长,他创造性地运用“两情三心四理”涉少民事调解法,顺利审结了各类涉少案件1000余件,无一发回改判;作为工作积极向法庭之外延伸的少年庭法官,他热心帮助困境未成年人300余人,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作为少年司法制度创新的改革者,他参与创建上海法院社会观护制度、建立上海首家儿童临时庇护所、审理了上海首例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案件,推动立法完善。从2012年起,他先后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上海法院优秀法官、上海法院办案标兵、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上海市第十七届十大杰出青年等多项荣誉称号。

            办案故事:2014年6月,顾薛磊审理了一起申请未成年人撤销变更监护人案件。原告系一对七旬老夫妻周某某和秦某,为年仅七岁的未成年人周小(化名)状告长期下落不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孩子母亲周某。审理中,顾薛磊注重维护当事人权利,为周某某夫妻俩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对案件进行公告;注重全面客观了解当事人情况,聘请社会观护员上门调查,开展心理辅导,走访班级学校,全面了解周小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状况;注重搜集资料,进行法律论证,为作出判决进行充分准备。2014年11月,长宁法院少年庭依法作出缺席审判,撤销了孩子母亲周某监护人资格,变更老夫妻周某某和秦某为周小的监护人,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周小的合法权益。该案系上海首例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案件。

            法官心声:我喜欢孩子,我爱孩子,因此能够在为未成年人权益维护提供司法保障的少年法庭工作,是我梦寐以求的愿望。在这里,我体现了我的人生价值,努力为未成年人撑起一把法律的保护伞;在这里,我能实现我的法治梦想,为少年司法制度添砖加瓦;在这里,我能感受到法律创造的和谐,“法官爸爸”是孩子们给我的崇高荣誉;在这里,我将职业变成了事业,坚信少年庭这个“小儿科”也能做出大文章。

        5

            姜霜菊:百姓信服的好法官

            人物简介:姜霜菊,女,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工作30年来,她始终在基层民事审判一线,坚持“把公正举过头顶、把群众装在心里”,胸怀对老百姓的大爱,用自己的耐心、诚心和爱心去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近10年来,她审结各类案件5000余件,案件调撤率达81%,所办案件无一错案。2012年10月被江苏省委确定为省级重大先进典型“三创三先之星”;2013年12月,荣获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受到李克强总理的亲切接见;2014年5月,被中宣部确定为“最美基层干部”先进典型,中央媒体进行了集中采访报道,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向姜霜菊同志学习的活动,并获评“最美基层法官”、“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

            办案故事:一辆外地大货车在途经赣榆时,与一辆拖拉机相撞,造成拖拉机上18位农民不同程度受伤。驾驶员和车主将车子丢在公安局后不知去向。由于被告下落不明,这类案件通常只能公告送达、缺席判决。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姜霜菊明白,此案即使判决了,也很难执行到位,本来就已经致残的受害人拿到的可能只是一纸空文。她决心用仅有的一点线索,千里寻人,把这块硬骨头啃下来。于是,她带上干粮和晕车药,与一名同事日夜兼程赶往辽宁大连。为了节约开支,他们搭乘拉海鲜的货车走夜路,弥漫车厢的鱼腥臭味和随后6个小时的跨海轮渡,让晕车晕船的姜霜菊连吐带呕几近虚脱,最终在大连找到了车主。看着千里迢迢赶来的法官、听着她唠家常般入情入理的话语,车主被感动了,表示愿意出庭。开庭那天,躲避三年之久的车主带着赔偿金如约赶到,一桩积存多年的纠纷终于得以化解。事后,车主给姜霜菊写了一封信,信上说:“非常感谢姜法官,是您帮我卸下了心灵的包袱!”

            法官心声:我认为,法官不是官,而是裁判员。首先要从我们的行为和语言上,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我们依法作出的裁判,才能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做到案结事了、胜败皆服。

            6

            黄志丽:让冰冷的法律有了温度

            人物简介:黄志丽,女,现任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她扎根基层审判一线,坚持司法为民,秉公办案,忠诚履职,被群众称为“知心法官”。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最美基层干部”等称号,并入选“中国好人榜”。

            办案故事:黄志丽办理案件,注重调查研究,努力查清事实真相,公正判决,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某施工队因桩基款争议,起诉建筑公司。原告在施工中,桩基比合同约定多打了200多根,价值92万元,被告不承认。桩基是隐蔽工程,施工队没有证据,申请法院调查取证。黄志丽四处奔走,在设计院满屋子的档案中,找到桩基施工图;在项目部堆积如山的内业资料中,找到桩基施工监理记录;在工厂仓库厚厚的台账中,找到桩基发货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建筑公司无可辩驳,接受了判决。为了查清案情,黄志丽每年都要走访近千名群众,足迹遍布乡村社区的每个角落。据了解,黄志丽在司法实践中,创造性地总结出“三个贯穿始终”工作法:调查研究贯穿始终,让裁判符合客观事实;亲和调解贯穿始终,让群众感受司法温情;释法析理贯穿始终,让社会认同法治精神。2002年至今,她办结各类民事案件5000余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

            法官心声:当法官,虽然辛苦,却很充实,也从中体验到了职业的幸福感。走在路上,常有人招呼我:丫头、闺女、妹子。朋友问我,你怎么会有这么土的称呼啊?我笑着说:“这多亲切呀!”这是百姓把我当亲人,是对我工作的肯定。我深信,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俯下去的是身板,树起来的是信任。

            7

            闫胜义:焦裕禄式好法官

            人物简介:闫胜义,现任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东坝头人民法庭庭长。他受焦裕禄精神熏陶,淡泊名利,一心为民,三次放弃调回机关工作和升职的机会,坚守基层法庭27年,审结各类案件2600余件,无一发改、无一错案、无一上访、无一矛盾激化。他先后20多次受到省市级表彰,被中组部、中宣部确定为“最美基层干部”,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好干部”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委政法委、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分别作出了向他学习的决定,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等领导的亲切接见。

            办案故事:2013年,闫胜义办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因事故致右腿截肢,法庭依法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但原告拄着拐杖离开法庭时蹒跚的身影让他心里很不是滋味。由于是适用农村标准,原告得到的赔偿很少,对于一个失去劳力的农村家庭来说必定要面临很多困难。案件虽然结了,但他决定再尽力帮一帮这个可怜的农民兄弟。由于被告是实力雄厚的公司,于是闫胜义不厌其烦地多次协调,最终被告同意在判决之外再补偿原告1万元。原告为此感激地拉着他的手说:“谢谢您!以后您就是俺亲哥!”

            法官心声:作为一名法官,不仅仅是坐堂办案、定分止争,还可以将爱心融合到审判过程的每一个瞬间,真正地为群众排忧解难。只有与老百姓实打实、心交心,才能真正成为群众心目中的好法官。

            8

            郑小红:微笑法官的为民情怀

            人物简介:郑小红,女,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十年来,她共审理案件3000多件,保持了无裁判差错、无审限超期、无申诉上访的“三无”纪录。在审判实践中探索出“听叙法”、“释明引导法”、“换位思考法”等调解工作方法,兼顾法理与情理,有效化解了一大批矛盾尖锐的民事纠纷,调撤率达80%以上,被当事人亲切地称为“微笑法官”。2014年,她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最美基层法官提名奖”,同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湖北省委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授予其“全国优秀法官”、“湖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办案故事:郑小红曾经工作过的江汉区法院民意街人民法庭位于武汉市的繁华地带,人口密度大、窄街小巷多。为方便办案,郑小红毅然放弃使用法庭配备的车辆,改学起骑自行车,走街串巷送达文书,上门调查、调解,10年间骑坏了3辆自行车、2辆电动车。她用心体察当事人的困苦,于细微处彰显司法的关怀,用法官的温情诠释着法律的公平正义。一起赡养纠纷案中,70多岁的婆婆共有5个子女,但5个子女都不肯承担赡养义务,故老人起诉了除二儿子以外的4个子女。庭前调解时,4名被告质疑诉状签名的真实性。郑小红去养老院找老人核实情况,老人的眼泪止不住地流了下来,明确表示诉状是二儿子未经自己同意写的,她不告任何人,只愿早死。至此案情已经明了,只要驳回起诉,本案就可以审结。可郑小红记挂着老人,她和社区干部一起到老人的每个子女家里做工作。尽管一开始子女们不太理解,甚至有点排斥这个多管闲事的法官,但在她一次又一次推心置腹的劝解下,5个子女最终同意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当所有的努力终于换来这一家人亲情的回归时,郑小红如释重负地露出了微笑。

            法官心声:长期的基层民事审判工作经历,使我更懂得群众的思想、感情和诉求,也让我更加宽容和善解人意。面对群众,我总是带着最真诚的微笑,希望我的笑容能驱散他们心中的阴霾,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情。从事审判工作,既是服务老百姓的过程,也是历练自我、升华自我的过程,我将始终牢记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永远做一名百姓心中可亲可信的好法官。

            9

            钟江武:公平正义的守望者

            人物简介:钟江武在法院工作的17年中,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到宣教科科长、民三庭庭长,再到桂东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他以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法官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良好形象,他用全部的生命与智慧撑起了老百姓心中的法律天平。2014年8月31日,因长期忘我工作,积劳成疾,患淋巴癌医治无效不幸病逝,年仅41岁。2014年12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法院系统发出开展向钟江武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省法官认真学习他的优秀事迹和崇高品质,并追记个人一等功、追授“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办案故事:2013年11月,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猎杀国家三级保护野生动物夜鹭案件,因罪名认定问题和是否判实刑问题被提交审委会讨论。钟江武严正提出:“公正是法律的底线,不能因案外因素干扰而有所妥协,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让步。”他同时强调:“桂东县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县,保护好、维护好这方生态是我们必须扛起的责任,更是关系到子孙万代的事情,该判实刑的还是要判实刑。”

            记者感言:钟江武尊崇法律、坚守信仰,用自己细致管用的方法,让法律精神在普通百姓中入心入脑;他挚爱人民,恪守良知,大力提倡“运用群众的语言办案,到群众的家门口办案,借助群众的力量办案”三大办案理念。他廉洁自律、以身作则,为了从严治院,他提炼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院训。他短暂的一生,没有豪言壮语,没有轰轰烈烈的事迹,有的只是一步一步踏实前进。他为了中国法治建设献出了自己的全部青春、激情和热血,他用自己对公平正义的执着坚守和对人民群众的无限深情,树立起新时期法官形象的不朽丰碑。(本报记者  禹爱民) 

            10

            才让旺杰:愿做藏区普及法律的桥梁

            人物简介:才让旺杰,藏族,大学学历,现任甘肃省夏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才让旺杰曾获得“全国优秀法官”、“甘肃省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于2014年6月19日入选“最美基层法官”,同年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才让旺杰牢固树立每一起案件都关乎法治、关乎公平正义、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念,将调解贯穿于每一个案件审理始终,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说,用心解决困难,真心修复关系。在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的同时,他十分重视牧民法治意识的培育,在每一次调解中,他总是耐心细致地为当地群众释法明理、答疑解惑,许多牧民群众经过调解,不但化解了矛盾,还对法律产生了兴趣,时不时向他咨询法律知识,为身边的亲友提供帮助。才让旺杰还有着高超的藏汉双语表达能力,每年当地党政部门的报告、县法院人代会报告和法院需要翻译为藏语的司法文书,都由他翻译。甘南藏族自治州部分需要用藏语开庭的案件,也都由他担任同声翻译,在藏区群众中产生了非常广泛的影响,让广大群众认识到了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有力地打击了分裂势力的违法活动,促进了社会稳定和谐。

            办案故事:老旧的桑塔纳咯吱咯吱冲下陡坡,碾过初冬结冰的河道,冰面沿着轮胎的痕迹裂开细纹。对于才让旺杰来说,这样的条件并不艰苦或危险,反而更能激起他将公平和正义带给藏区民众的动力。辖区近八成住户是藏族民众,虽然已步入21世纪,但这里还有不少藏族民众依然逐水草而居,因此寻找当事人常常会给法官的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在不通公路的草场,他和同事们只能停下车,步行数小时甚至一天时间前往当事人家里。要送达法律文书的人家住桑科乡,是一起民事案件的原告。原告指责丈夫不务正业,嗜赌成性,还常实施家庭暴力,因此起诉丈夫,希望能判决离婚,并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法官要求原告举证家庭所有财产的数额,比如多少只牛羊,需要开出证明,其表示难以办到。按照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原告有举证的责任,但是大多藏族群众起诉到法院后,就认为一切是法院的事情了。虽然解释说明法律义务责任颇花费精力,才让旺杰觉得,至少藏族群众有了遇到矛盾和不公找法院裁判的意识,这恰恰证明了多年来普法教育的成效:法律观念在藏区逐渐深入人心。在当事人家里,才让旺杰盘腿坐在炕上,用藏语跟当事人讲清了所有可能发生的法律后果。不少法律术语在藏语中并没有对应的释义,经过多年学习和摸索,他将晦涩的法律术语转化成平实的语言让藏族群众听明白。像他一样精通藏汉双语的法官,成了藏区普及法律的桥梁,力争将每次的诉讼、调解都当成法律普及的机会。“通过跟我的接触,他们能慢慢了解法律规定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是你应有的权利,当这些权利受到损害,你可以运用法律维权;什么事情是不能做的,做了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才让旺杰说。

     

            法官心声:作为一个藏族法官,在工作中,我能通过自己的真心来帮助弱势群体,帮助自己家乡的同胞学法、懂法、用法,按照案结事了的原则,切实有效地调处民事案件,为藏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律和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禹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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