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追授王新法同志“扶贫楷模”荣誉称号的决定

21.03.2017  12:02

  王新法,男,汉族,195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河北省灵寿县人。1969年12月入伍,1981年6月转业到石家庄市公安局工作。2013年7月退休后,来到我省石门县南北镇薛家村义务扶贫。2017年2月23日,在村里商议扶贫工作时,因劳累过度突发心肌梗塞不幸去世,享年64岁。

  王新法同志对党忠诚、信念坚定,退伍不褪色、退休不退岗,无论身处哪个岗位都能奋发有为、建功立业。2013年退休后,他带动一批志同道合的退役、现役军人、军属和社会志愿者到我省石门县薛家村义务扶贫,成立“与民共富军人团队”,千方百计引领村民走上脱贫致富道路。为迅速提振村民的精气神,他出资64万元,修建“山河圆”烈士陵园,集中安葬在当地牺牲的68具红军烈士遗骨,教育后人弘扬英烈精神;为改变山村落后面貌,他和团队带领村民攻坚克难,拓宽村道10多公里,架设桥梁6座,开山炸石修建山道5公里,把道路修到30多户村民家门口;为打造持续增收新平台,他出谋划策发展产业经济,建成1200亩生态茶园,成立农业科技公司,让村民茶叶收入两年翻了两番;为引领文明风尚,他自筹15万元为村里购置50台DV和投影仪,鼓励村民拍摄家乡美景、身边好事,曝光不文明现象,并积极引导村民喜事新办、厚养薄葬。四年来,他军人本色不改,干事雷厉风行,面对劈山炸石修路可能遇到的不测,带头在生死状签名承诺“如出现不测,由我自己承担,绝不给他人添责”。他为扶贫倾尽所有,生活朴素简单,与村民同吃同劳动,3个春节都在村里陪伴孤寡老人、特困户,和村民建立了深厚的感情,被村民联名推举为“名誉村长”。在王新法的带动下,薛家村村民逐步树立起自主脱贫的信心,义务投工投劳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蔚然成风,人均年收入从4年前的不足2000元增加到6000元以上。2016年,薛家村顺利脱贫,并被评为省级文明村。

  王新法同志是我省新时期扶贫攻坚战线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他用生命践行了“扶贫路上,绝不让一个贫困群众掉队”的铮铮誓言,诠释了共产党员崇高的价值追求和使命担当,彰显了退役军人、退休干部对党忠诚、为民服务的真挚情怀。为表彰王新法同志在扶贫攻坚工作中的卓越贡献,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引领作用,省委、省政府决定,追授王新法同志“扶贫楷模”荣誉称号,并在全省开展向王新法同志学习活动。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向王新法同志学习。学习他信念坚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习他践行宗旨、心系群众的为民情怀,时刻关心群众安危冷暖,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学习他埋头苦干、攻坚克难的战斗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切实履职尽责,不断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学习他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价值追求,不计个人得失,树立良好形象,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党员、好干部。

  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把开展向王新法同志学习活动同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同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同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结合起来,引导干部群众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坚定理想信念,锐意开拓进取,务实干事创业,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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