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

25.09.2015  10:59
  本报9月24日讯 今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对扶贫适用范围、责任主体、扶贫对象、扶贫开发措施、项目和资金管理、考核评价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财力是扶贫开发的重要保障。”省扶贫办主任王志群介绍,目前,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小,根据要求,扶贫开发资金投入必须向困难户、贫困村倾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扶贫开发优惠政策、扶贫开发规划及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方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安排计划等。”王志群表示,为了防范扶贫开发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的现象,《条例》对扶贫开发的信息公开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了在2020年前全部完成脱贫任务,必须对扶贫开发工作进行考评和责任追究。”王志群介绍,《条例》规定截留、挪用或者侵占扶贫资金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收缴违法所得,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吕菊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