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湖南人均可支配收入5300元 同比增长10.3%

23.04.2015  15:07

  湖南日报4月22日讯(记者 彭雅惠 曹娴 通讯员 王子文)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今天发布数据:一季度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包含自产自用实物收入)为5300元,同比增长10.3%。其中,城镇居 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4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3元。

  工资性收入是城乡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一季度新增城镇就业20.9万人,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提高至1390元/月,增长9.9%,加上省政府规范津补贴,部分县市公职人员收入增长达20%以上,有效拉高了城镇居民整体工资收入。一季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487元,同比增长9.2%,对收入的贡献率达到60.1%。农村对劳动力的需求持续旺盛,工价稳中有升,人均工资性收入1361元,同比增长18.3%,对收入增长贡献率为 44.1%。

  第三产业是另一主要收入来源。城镇居民一季度人均第三产业经营收入960元,增长18.3%;农村居民人均第三产业经营收入368元,增长6.7%。综合来看,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216元,同比增长15.3%,对收入增长贡献率为25.7%;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917元,同比增长 2.5%,对收入贡献率仅为7.3%。

  随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10%,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达到1488元,同比增长6.4%。农村居民因寄回带回收入和赡养收入增长较快,人均转移净收入768元,同比增长11.2%。

  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649元,与上年持平。农民红利收入和转让土地经营权收入较去年分别下降12元、2元,因此,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同比下降10.3%。

  统计显示,城乡收入比正在缩小。一季度我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54,同比下降0.06,且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的增速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7%的增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