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错房 法院判决赔偿业主装修费

02.03.2015  20:37
  湖南法院网讯  陈某购房合同上写的是301号,房产商却弄错房号将401房钥匙给其装修。经多次调解未果,陈某一气之下将开发该房屋的何某告上法庭。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该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撤回起诉,该案划上句号。  

  2014年10月9日,陈某与何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陈某购买何某开发建设的位于安乡县深柳镇的某商品房3楼301号房。合同签订后,陈某按约支付了全部房款,何某亦办理了房屋交付手续,并向陈某交付了房屋钥匙。何某未带陈某看房,未指明陈某购买的具体是哪一套房屋。因该栋房屋3楼门旁边标明是2F,4楼标明是3F,陈某用该钥匙未能打开301房,却可以打开401房。陈某以为401就是301。2014年10月16日,陈某开始对该房屋进行装修。2014年11月2日,何某发现交房错误,要求陈某停止装修并立即搬出401房回到301房。因双方多次调解未果,陈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何某赔偿其装修费用24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庭外达成一致赔偿协议,由何某赔偿陈某装修损失,陈某撤回起诉。 来源:安乡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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