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司机交通肇事致1死1伤获刑

21.01.2016  11:10
   湖南法院网讯   (黄应文) 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致一死一伤的案件进行了审理,被告人芮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2月22日19时许,被告人芮某驾驶湘JY******快速公交车沿常德大道由北往南行驶至德山某路段时,遇行人康某、康某某由东往西在该路段横过道路,因其在夜间行驶未降低速度,且未避让行人,导致芮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康某、康某某受伤,后康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芮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芮某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芮某赔偿康某某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2.1万元,并取得康某某近亲属的谅解。赔偿康某医药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30.44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芮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芮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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