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06.10.2014  19:09

  9月26日上午,《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经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是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适应了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特别是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需要,对于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明确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质安监管机构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从业单位在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和职责,建立健全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明确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发展提供质量安全法律保障。

  《条例》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交通建设工程信用管理体系,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事交通建设工程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同时,信用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评标的依据之一。

  《条例》以地方性法规授权的形式明确了我省交通质安监管机构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在交通建设工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由交通质安监管机构依法处理并实施行政处罚。《条例》还制定了“黑名单”制度,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存在将承包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弄虚作假,导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标准降低;在较大以上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其他违反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重影响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等行为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其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自被记录之日2年内不得参与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了期限内的禁业规定。

  当前我省的交通运输正处于建设高潮持续期、发展方式转型期、综合交通推进期。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目前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与此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执行规范标准不够严格,违规操作行为时有发生等情况,严重影响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条例》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健全我省交通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全面提高社会各界对交通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规范交通建设从业行为和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监管执法行为等方面均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来源:省交通质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