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交警依法销毁逾期未处理车辆近八千台

10.11.2015  11:01

  昨日是销毁行动首日,仅开福区施救站停车场就销毁800辆摩托车。 长沙晚报记者小刘军摄

  长沙晚报11月9日讯(记者小刘军 通讯员曹征麟)车辆的驾驶人或所有人,在车辆被查扣后,请在法定的时间内尽快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昨日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在开福区施救站停车场对包括电动车、二轮和三轮摩托车以及大中小型汽车在内的7933台逾期未处理的车辆进行集中销毁。仅昨日首批就销毁二轮摩托车达800辆。

   车辆被暂扣后需15日内提供合法证明

  昨日上午,在开福区施救站停车场,一排排二轮摩托车被工作人员拆除油箱后,被大型挖机当场碾压并用挖斗捣毁。这次销毁,将在内五区先后开展,因为数量庞大,加上包括各型车辆,整个销毁行动将持续一二十天。

  据介绍,这些被销毁的车辆,比较普遍的违法行为是车辆无牌无证、未年检,以及临近报废。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除报废车以外的其他车辆,违法当事人在车辆被扣留后也得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此外,他还提醒,车辆暂扣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供合法证明,也没补办相应手续,经公告3个月后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全程监督防止报废车辆流向社会

  据了解,长沙公安交警部门今年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查扣了一批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车辆,部分被查扣的车辆未依法接受处理,且经依法公告后仍未前来处理。交警部门此次依法对今年1月至3月扣留的超期未处理机动车共7933台进行强制销毁,其中电动车2621台、二轮摩托车4360台、三轮摩托车664台、汽车288台。

  在机动车辆报废处理之前,交警部门已经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废车辆进行了逐一核对和拍照,建立了详细的报废车辆台账,并全程进行监督,防止要当做废铁回收处理的报废车辆流向社会。

  交警部门提醒:车辆因违法被交警部门扣留后,驾驶人携带强制措施凭证及相关证件资料,到相应的辖区交警大队处理。被扣机动车者请携带驾驶人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单据(未注册登记的请带车辆来历凭证及合格证,无驾驶证的请带身份证),非机动车主请携带驾驶人身份证、行车证(未备案登记的请带车辆来历凭证及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