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购房合同及票据遗失怎么办?

16.05.2016  04:49

  问:我的购房合同及所有票据遗失了,马上要交房了,该怎么办?

  答:该情况可本人持身份证到新政务中心一楼窗口查询房屋是否已备案,如已备案,可直接调档复印票据。

  问:买房是先去合同备案再去银行贷款,还是先去银行贷款再去合同备案,合同备案银行需要银行提供什么资料?

  答:先去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合同审批下来后,到新政务中心办理预告登记。需要银行提供的相关资料有: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申请书、长沙县房屋登记授权委托书、个人贷款合同和预售款监管证明。

  问:我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因目前经济适用房的过户审批暂停了,但户主过段时间就要离开长沙。户主可否在公证处进行委托公证,将过户权限委托第三方全权办理?办理委托公证后,正式过户时是否只需买家和被委托人到场即可?另外,这种情况下资金监管这一环可以省略吗?

  答:该问题户主夫妻双方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委托公证,可以委托第三方全权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在办理上市交易审批时需携带委托公证书,买家和被委托人到场即可办理。另外,资金监管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买卖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这一环不能省略。

  本报联合长沙县住房保障局推出“家里那些事”栏目。在购房、装修、居住过程中,如果您遭遇到不公平待遇,或是不了解相关政策,又或是遇到难题,都可以拨打本报电话84870667咨询。(星沙时报记者 李丹 整理)

[编辑:廖丹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