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300元可占道摆摊?骗你的!

08.12.2016  12:05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12月8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佘定平)只要缴纳300元,摊贩可在路边占道经营?近日,聚集在漓湘路湖南警察学院北门附近的12名流动摊贩遇到了一名“执法人员”,其自称是长沙县行政执法直属分局泉塘中队的曾某。摊贩们以为交了钱就可以经营,纷纷交钱。所幸“李鬼”遇上“李逵”现了原形,这名所谓的“执法人员”竟是冒充的。

  当天下午,12名流动摊贩在湖南警察学院北门占道经营。此时,一名男子骑着带有“城管”字样的电动车来到此处,突然吼道:“大家听好,想在这里摆摊必须缴纳300元‘管理费’,否则就不准搞。”

  卖水果的摊贩任某起初将信将疑,但男子自称泉塘中队的曾某,且认识丁家岭社区的刘姓工作人员。同时,他还拿出一桶油漆煞有其事地在地上划线。少数摊贩见此情形相信了男子,纷纷交钱,任某也跟着交了钱。而卖麻辣烫的张某称身上只有100多元,男子让他先交再补。

  男子走后,泉塘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此,发现有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告知其违反法律法规,准备依法暂扣经营工具。岂料,摊贩们称:“是你们的人让我们在这摆的。”

  执法人员觉得事有蹊跷,经询问才得知有人冒充“执法人员”诈骗摊贩,当即蹲点守候,想抓住这个“李鬼”。不过,男子当天没有再出现。

  次日下午4时30分,该男子再次出现,被正在巡查的丁家岭社区人员看到。社区人员立即通知执法人员和泉塘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处置。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当时,男子正在向一些摊贩收取补交的“管理费”。

  随后,民警将男子带回所里讯问。男子姓陈,今年17岁,长龙街道湘峰村人。他交代向摊贩收取“管理费”是有人教唆,共非法获利1960元。目前,陈某因涉嫌招摇撞骗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深挖中。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组建后立即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制度,使执法行为与执法机构、人员的利益脱钩,杜绝了以收代管、只罚不管等现象,促进了廉洁执法、依法办案。

  该负责人提醒,执法人员不会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立案查实后如要依法处罚,会通知当事人来处罚中心缴纳罚款,并开具票据。广大群众如遇类似情况,请及时向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举报。

[编辑:李若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