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社会保险登记实施工作的通知

18.09.2016  17:05

湘人社函〔2016〕27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67号)的规定,2016年9月20日起,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经研究,现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厅统一组织开发与省工商局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接口,通过省政府政务中心云平台,实现与工商注册登记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并在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自动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再通过省经办信息系统实现全省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信息的互相推送。

  二、从2016年9月20日起,全省新注册登记的企业,社会保险实行省厅自动统一登记、人社部门分工经办的办法。在省、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市州人社部门经办,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经办。

  三、对企业不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同时废除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制度。原社会保险定期验证时,要求企业填报的参保人数、缴费工资总额、缴费金额、欠费等情况,由企业在工商年报系统中一并自行填报并向社会公示。

  四、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年报信息、经营异常信息和违法失信信息等及时进行分析,对年报信息与参保缴费情况不一致的,要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五、企业社会保险登记通过“五险”统一征缴软件进行经办,由省社保局牵头组织完善经办软件,制定经办流程并印发全省执行。

  六、全省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由省社保局牵头,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密切配合。各市州、县市区人社局必须明确或指定所属单位负责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并主动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协调,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