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男子入户盗窃 劣迹斑斑“七进宫”

07.01.2016  18:02
   湖南法院网讯   (黄应文) 五旬男子黄某可谓是劣迹斑斑,1995年至2009年间,先后因犯盗窃罪、猥亵儿童罪等六次获刑入狱。2011年4月15日刑满释放后的黄某仍不思悔改,2015年又再次入户实施盗窃。日前,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5年6月22日10时许,被告人黄某窜至常德市武陵区东郊乡皇经阁,见被害人蔺某家的大门未关,便趁机将其放在一楼卧室沙发上的挎包内的手包盗走,手包内有现金3000元左右及两根千足金黄金项链。尔后,被告人黄某先后两次在武陵区某寄卖行将盗得的两根黄金项链以5400余元的价格销赃,所得赃款均被挥霍。经鉴定,被盗黄金项链2根分别重11克和15克,鉴定价值分别为人民币2695元和3675元,总金额6370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某赔偿被害人蔺某现金1500元,某寄卖行赔偿被害人蔺某26克黄金项链一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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