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已婚五旬妇女假恋爱 诈骗6500元后溜之大吉

10.03.2015  10:59

  本网3月9日讯 湖南一五旬妇女以谈恋爱、结婚为幌子,先后诈骗他人6500元现金。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9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袁某罚金五千元。

  袁某现年50岁,本是有家室的已婚妇女。2014年6月,经人介绍与单身男子李某认识后,袁某谎称自己已离异,愿与李某搞对象,李某信以为真。随后,袁某以与李某谈恋爱、结婚为幌子,假借见面礼、购买结婚金银首饰、新婚礼服等名目,多次向李某索要钱财。李某不知有诈,陆续付给袁某现金6500元。钱财到手后,袁某即溜之大吉。

  李某报案后,公安人员于2014年8月26日将袁某抓获归案。到案后,袁某向李某退赔了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