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保险热潮来袭 这玩意有啥好处?

02.07.2015  11:23

  ◎星沙时报记者 崔丘

  就在传统保险公司拼杀得不可开交之时,一种基于“互联网+”新型保险模式开始迅速壮大,成为保险市场的一支生力军。

  6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鼓励发展互助保险”。

  短短几日后,4家创业板公司新国都、汤臣倍健、腾邦国际、博晖创新同时发布公告称,分别出借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和4500万元,参与发起设立相互人寿保险公司(或组织),扎堆互助保险领域。

  如今互助保险风头正劲,对于老百姓来说,究竟有什么好处,应该怎么玩?本报将一一为你解析。

  互助保险热潮来袭

  据公告显示,上述四家上市公司发起设立的相互人寿保险公司,为相互制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保险、养老与护理保险,其他相关人身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目前,包括“e互助”、“必互保险”等平台在内,多家带有“互助”、“相互”字样的相互保险组织正在排队等候相关保险牌照获批。

  而稍早些时候,4月20日,由“壁虎互助”平台牵头,4家保险业自媒体在微信上发起了一项活动,面向公众招募国内“首家互联网相互保险组织”创始会员1000名,会员需要网上实名登记并在确认函上亲笔签名,作为上报保监会的审批要件之一。令发起人没有想到的是,不到4个小时1000人就已征集完毕。

  什么是互助保险

  所谓相互保险,是指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由该基金对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在业内人士看来,相比传统保险,互助保险可以更好地彰显保险“互助共济”的本质,弘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和“扶危济困”的保险互助文化。

  可以说,互助保险是当今世界保险市场上最主要的形式之一,承保了世界前五大保险市场42%的份额。在美、日、英、德、 法这五个最重要的保险市场上,相互保险公司占日本保险市场份额的近3/4、美国的1/3、法国的1/6、英国的1/4。据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统计,2013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达1.2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的26.7%,覆盖人群8.25亿人,相互保险组织总资产超过7.8万亿美元。

  9元即可加入互助保险组织

  昨日,记者在“e互助”这个已经拥有多达33.8万名会员的互助保险平台网站进行了注册体验。过程比较简单,只要填写手机号和密码,并短信验证即可注册成功。但这样还不算加入互助计划。会员必须充值9元(含)以上才真正加入该平台的“家庭守护防癌计划”。

  目前,“e互助”只有“家庭守护防癌计划”。其运作模式是这样的:在互助平台注册会员、充值后保证账户余额中不少于9元,如果低于9元则视为退出计划。

  一旦有其他平台会员罹患癌症,若会员数目大于17万人,则每人只需缴纳3元,保证癌症患病者可获10万元-60万元不等的互助全额保障。这意味着会员每次扣费跟计划成员患上癌症频次有关。

  患者获得互助资金多少视其年龄阶段而定,如18岁至30岁,最高互助金额可以达60万元,56岁至60岁最高则只有1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平台会员数量的增多每人单次捐助金额会减少。如会员数目涨至50万人,则每位会员单次只需缴纳1元,则可保证癌症患者获得相应的互助全额保障。

  记者发现,目前该互助机构已经累计充值金额达535万元,并已有4人在互助期间患上癌症或者意外死亡获得平台的互助资金支持,共计160万元。

  分析人士认为,互助保险平台传统保险来说,有很大成本优势。像“e互助”由于只有成员切实患上癌症,其他成员才会有支出,就是只有在必要之时才会有支出,几乎将成本到了最低,而传统保险公司,推出这样的险种通常测算了发病率、成本和收益等多重因素确定保费,相对而言增加了中间环节,费用要高于前者。

  行业仍缺乏政策实施细则

  不过,互助保险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

  此前,保监会就发布了相关风险提示,发现有人假借互助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有机构和人员编造虚假相互保险公司筹建项目,试图通过承诺高额回报方式吸引社会公众出资加盟,涉嫌严重误导社会公众,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可能给相关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也有保险公司人士认为,互助保险设立是基于相互信任并愿意面临相同的风险,但只是为了招募会员而忽略了筛选,这很难确定这些会员具有共同的风险特质,也很难防范骗保骗赔风险。而“相互制”需要更严格的监管,需要专业的服务团队、产品开发团队进行经营并防范风险。

  2014 年8 月,保险“新国十条”明确提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鼓励保险业充分发挥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2015 年1 月,《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即相互制保险公司监管政策的出台,为我国新的保险组织设立、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虽然国家鼓励创新发展互助保险,相关的监管政策也出台了,但没有明确的实施细则,对于监管本身以及希望进入这一领域的社会资本来说,都有很大的困难。”一位积极筹建相互保险组织的人士指出,未来各家相互保险组织如何经营完全看监管态度。

  有保险专家建议,应当有专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与相互保险公司配合,防控风险,并体现产品定价及后续的核保、核赔优势。

[编辑:邓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