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溪:快审快结“植物人”交通事故案

01.07.2016  03:17
   湖南法院网讯   (闾敏) “我会将钱收好,用在他治病上”,原告的女儿坚定地说。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在三月内审理并执行一起“植物人”机动车交通事故案,切实保障伤者权益。

  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于4月1日起诉。考虑到原告二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由前妻照顾,唯一的亲人是刚满十八岁的女儿,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送达文书,确定开庭时间。开庭时,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原告的护理费上。庭审结束后,法官依法按二十年护理期限计算护理费,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62万元(已支付的1万元可以折抵),并于5月6日完成送达。5月23日,得知案件上诉,承办法官马不停蹄地向上诉方送达催缴上诉费通知书,并着手整理案卷、网上移送,将案卷交给立案庭同事由其送至中院。6月13日,原、被告在民事判决基础之上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协议,剔除已支付的1万元,保险公司最终赔偿59万元。6月22日,保险公司执行款到账。6月23日,原告女儿、前妻及肇事司机到法院领取执行款。

   至此,历时三月的“植物人”交通事故案顺利结案。 来源: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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