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抢客源引纠纷  男子自制装置纵火泄愤

24.11.2014  19:31
  红网株洲11月24日讯(通讯员 刘常青 易莎娜)一男子经营托运站与竞争对手多次发生争抢客源的矛盾,怀恨在心,自制起火装置,意欲烧毁对方货物。11月24日,经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王某因犯放火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今年52岁的王某系湘潭县人,原与肖某合伙经营株洲至娄底的物流公司。2014年3月,肖某提出散伙,在王某的物流公司隔壁另起炉灶,开起了“业某物流公司”,运输路线也是株洲至娄底,双方多次因为争抢客源发生矛盾。王某对此心生不满,蓄意报复。一个偶然的机会,王某在网上看到时间继电器,便萌生了用时间继电器来做延时装置控制点火时间,趁机把业某托运站的货物烧掉。有点电工常识的王某买来电瓶、灯泡、汽油等物品,把自己关在家里,业务也不管,潜心“研究”自制燃烧装置,做实验调试继电器时间以控制起火时间。7月10日,王某将装有汽油的自制燃烧装置用白色泡沫箱以发货的方式,找人送至业某物流公司,岂料燃烧装置并未起火,王某将装置拿回来检查一看,发现接灯泡的焊点断了,于是换上一根更粗的电线,把燃烧装置重新装好,再次投送至业某物流公司。业某托运站当时有大量需要托运的货物,仓库周边商铺、居民楼林立,后该装置在设置的时间点起火,幸被工作人员及时发现,未造成重大损失。
  
  2014年7月18日,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归案,王某对放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官提醒:放火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本案幸未造成严重后果,不然被告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任何行业都有竞争,化竞争为动力才是经营者的生存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