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组织乡镇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
22.09.2016 23:06
本文来源: 法院网
公诉机关指控,吴某某、蒲某某、田某某在担任新晃县步头降苗族乡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人民币743622元、57000元、69000元。而且,三人在任期间多次违反规定将公共财物用于不正当开支,致使公共财物损失数十万元。
参加完此次庭审之后,旁听的干部纷纷表示:“此次参加旁听,不仅增长了法律知识,了解了司法机关办案程序,同时也警醒着大家要用好手中的权力,在工作中要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拒腐防变意识,时刻绷紧讲规矩、守纪律这根弦,明明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远离职务犯罪。”
今年以来,新晃法院积极与该县纪委、检察院等协作,选择社会影响较大、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庭审旁听,把庭审警示教育作为预防干部职务犯罪的新举措,通过身边人教育身边人的方式,达到提醒、教育、挽救、保护干部的目的。 来源: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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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9.2016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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