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将乡镇地表水质监测结果列为乡镇绩效、小康考核依据

09.07.2016  04:50

衡阳县实施“生态立县”发展战略以来,高度重视湘江支流蒸水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年初县考核办就以蒸考办[2016]1号文件将生态保护与环境治重点项目建设理纳入部门和乡镇考核内容,并根据《2016年衡阳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蒸水流经乡镇流出交界断面水质、全县小一、二型水库水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纳入乡镇考核指标,其他乡镇,选取一条主要河流交界断面水质及小一、二型水库水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作为其考核指标,每季度由县环境监测站安排专业监测人员到25个乡镇随机采样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排名作为25个乡镇的小康社会和绩效考核的依据,以每季度排名考核促使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