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每月至少补500元

26.05.2016  17:09

24日,长沙市公布《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出台一系列鼓励教师下农村的“新政”。

细则》规定将加强新进教师招聘管理,优先补充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新招聘的毕业生教师岗位原则上要定向到乡镇,服务年限一般不得低于5年,城区学校不能招聘未达到服务年限的乡村学校教师。逐步扩大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规模。市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原则上均须使用定向到乡镇的计划。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对于到乡村学校支教一年以上的,区、县(市)可以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的补助。“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培训指标60%以上支持乡村教师与校长培训。

教学点可按照班师比和学生人数,灵活配备相应数量教师,20人以下的教学点应配备2至4名教师,21至50人的教学点应配备3至5名教师,50人以上的教学点及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教师配备数量根据编制标准适当增加;

每所完小以上规模学校一般各应有1名以上音、体、美和计算机教师;非完全小学通过巡回授课、网络教学的方式确保紧缺学科专业教师的配备,对于巡回授课教师给予相应补贴;

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的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在农村中小学校(教学点)工作期间,经年度考核合格的,的按照学校在自然村、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三类情况,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7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其校长可在发放标准上提高100元至300元;浏阳市、宁乡县所属边远乡镇的学校,其教师每人每月可在发放标准上再提高100元。(湖南日报 记者 姚学文 通讯员 黄军山)

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24日,长沙市推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细则,力争到2017年,使全市乡村学校教师来源保障有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教师资源配置改善,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教师待遇明显提升,逐步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到2020年,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

实施细则规定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对乡村学校编制适当倾斜。实施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推动城区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

实施细则重点提出“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确保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的乡镇及以下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在农村中小学校(教学点)工作期间,经年度考核合格的,按照学校所在自然村、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三类情况,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7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其校长可在发放标准上提高100-300元;浏阳市、宁乡县所属边远乡镇的学校,其教师每人每月可在发放标准上再提高100元,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高于省里统一标准的部分暂予保留,待省里统一调整标准时逐步冲抵。(来源: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