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发布《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

23.05.2018  01:13
  •   湖南法院网讯 5月21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湖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蔡俊伟介绍了《意见》的出台背景和目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此《意见》于5月10日出台,并下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执行。

       《意见》总共二十条,主要包括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重大意义;依法妥善审理执行涉农案件,助推现代化乡村建设;创新司法便民举措,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合法诉求;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助推乡村社会综合治理;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坚决保障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等方面内容。

      《意见》强调,依法惩处各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确保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的压倒性态势,营造安定有序的乡村环境。对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强调要严肃查处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坚决捍卫农民切身利益。通过审理各类民事案件,加强农村市场规范整顿,实现农民工维权的常态化,推动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坚决打赢“决胜执行难战役”,加大执行力度,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努力确保如期兑现包括农村当事人在内的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推进各类环资案件审判“三审合一”工作,充分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手段,建立健全农村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态补偿等制度,推动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同时促进行政机关积极作为、规范作为,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贯彻“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部署,加大执行力度,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努力确保如期兑现包括农村当事人在内的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

      《意见》要求,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强对涉农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切实防止当事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提升司法公开水平,健全开放、动态、透明、便民阳光司法机制,让农民群众增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认同。落实普法责任,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送法进农村”活动,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推动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社会救助有机衔接,让农村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

      《意见》指出,在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助推乡村社会综合治理方面,要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转变家事审判理念,推动建立由司法、行政和社会共同参与化解家事纠纷的新型综合协调机制,并依法维护农村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加强对涉农案件的信访排查力度,建立健全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优势,要发挥人民法庭在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方便农村群众诉讼。在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坚决保障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方面,要切实做好驻点扶贫工作,严格贯彻中央要求 ,强化工作管理,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夯实扶贫工作责任,认真了解扶贫驻地实际困难,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增强驻地持续发展潜力。强化扶贫工作司法保障,发挥好审判职能保障各类扶贫政策落地见效,引导全社会形成支持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在总结涉农村各类案件以及其他相应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高院起草了《意见》初稿,并向全省部分法院和有关职能部门广泛征求意见。该意见的制定集中了各方智慧,回应了群众诉求,体现了湖南法院工作特色。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白里冰
    湖南高院出台“意见” 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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