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老年乡村医生从10月1起可领生活困难补助

12.12.2014  13:52

  12月11日 乡村医生翻山越岭为乡亲治病,但离开这个工作岗位,就没了收入来源。记者今天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计算,年满60周岁、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每月将得到60元、90元、120元三个档次的生活困难补助。

  《通知》规定,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曾在全省所辖县市区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含5年)以上;2014年9月30日前离开乡村医生岗位(以后年度新增人员须为上年12月31日前离开乡村医生岗位);截至 2014年9月30日,已年满60周岁(以后年度新增人员须为上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证明文件或持有其他能证明其曾经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证明材料。

  凡是《通知》执行前已经去世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注销乡村医生资格的;执业过程中造成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的;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列入补助对象。

  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可持有效的乡村医生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向原执业村卫生室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在全省所辖县市区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可获生活困难补助60元;连续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90元;连续工作12年(含12年)的,每人每月120元。该补助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湖南日报记者 段涵敏)




(稿源:湖南日报)
(作者:记者 段涵敏)
(编辑: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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