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义务怠履行 妹代兄偿债20万

05.02.2016  17:20
   湖南法院网讯   (王海霞) 哥嫂在外欠债20万怠于偿还,作为保证人的姜某主动代兄嫂向申请执行人偿还了债务。

  姜某的哥哥姜某利、嫂子左某经营有一家公司,期间,向宋某借款20万元并由姜某对该笔借款进行了担保。因姜某利、左某、姜某到期未履行偿还义务,宋某向湘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由姜某利、左某偿还宋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姜某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姜某利、左某、姜某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姜某利与其妻左某希望分期分批来偿还宋某的借款,但宋某不同意该偿还方案。见双方僵持不下,姜某表示自愿代姜某利、左某偿还该笔借款。在法官的主持下,经过近8个小时的协商,姜某与宋某就利息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姜某将案款一次性支付到位,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来源:湘潭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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