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出台规定:举报食药违法行为最高奖5万元

21.11.2015  17:37

   原标题:举报食药违法行为,最高奖5万元

  株洲网讯(株洲晚报首席记者 胡乐)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市食药监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株洲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规定,举报未被食药监局发现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后,可获不低于300元、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根据《办法》,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年度专项奖励资金市级不少于100万元,县(市)级不少于30万元。

  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证据或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可酌情予以奖励。

  以不同证据或线索举报的,依据贡献大小在一个案件奖励额度内分别给予奖励。

  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同一举报人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的,由办理该案件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

  《办法》还指出,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也可以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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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励条件有哪些?

  1.违法案件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3.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

  4.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属于违法违规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这些不属举报奖励范围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2.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举报;

  3.采取利诱、欺骗、胁迫、敲诈等不正当方式使生产经营者违法并对其进行举报的;

  4.以匿名方式举报最终无法确定举报人的;

  5.属于申诉(复议、诉讼等)案件的举报;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奖励标准分三个等级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

  第1等级

  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按案件罚没款到位金额的3%-4%(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奖励。

  第2等级

  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

  按案件罚没款到位金额的2%-3%(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600元的,按600元奖励。

  第3等级

  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按案件罚没款到位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

  其他情况

  案件罚没金额无法到位,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300-10000元的奖励。

  对于已进行行政处罚后又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的举报案件,对举报人追加奖励500元。

  对于未进行行政处罚直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举报案件一次性奖励1000元。

  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举报电话:12231

  市民若碰到食品药品相关的问题,可拨打12231进行咨询投诉。

  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应在举报时提供6位数的身份验证密码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监管部门在举报案件依法处理完毕后对举报人予以确认身份和实施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