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 鼓励群众举报“雁过拔毛”“小官大贪”等腐败现象

22.06.2016  14:33

  6月20日至6月24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第十八个“举报宣传周”活动。2016年“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为“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6月21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就长沙市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以及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的情况进行通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除对匿名举报无法答复外,对实名举报将实行全部答复。同时,检察机关将严格贯彻落实保护、奖励举报人的工作制度。

  群众举报成反腐重要线索来源

  据介绍,自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377件,其中贪污贿赂线索212件,渎职侵权线索165件。这些线索成为全市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来源。

  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8件191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2件81人,其中大案184件,县处级领导干部要案44人,厅级干部3人(省检察院交办)。依法查办了湖南日报报业集团原党组书记、社长覃晓光,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薛伯清,怀化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黄泽春等副厅级领导干部,长沙市明德中学原校长范秋明,长沙市市场服务中心原主任李菊华,长沙市残联原党组书记、理事长熊慈明,长沙市食品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原主任彭新凯,浏阳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刘良成等一批县处级干部涉嫌重特大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犯罪要案。

  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

  2015年以来,长沙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反腐败各类专项行动和专项工作,如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90人。立案查办了刘红波等一批“雁过拔毛”“小官大贪”的典型案件。深入开展查办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坚决查办发生在行政执法和司法领域的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其中行政执法人员49人、司法人员19人。立案查办了周飞舟、熊小元等一批涉嫌食品监管渎职、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犯罪的典型案件。扎实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严肃查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大肆“围猎”干部、行贿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的行贿犯罪23人。立案查办了彭国有等一批紧盯特定对象多次行贿、介绍贿赂的行贿犯罪典型案件。

  此外,为严防刑罚执行中“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

  保护举报人,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2016年长沙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的形式多样。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在“举报宣传周”期间将专门设立检察长接待日。6月23日上午,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绍纯和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宗戈将在市检察院检务接待大厅接待群众来访。全市检察机关还将开展下访巡访、联合接访、法制宣传等活动。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对举报人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强举报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二是严格保密制度。三是认真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

  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是检察机关鼓励群众举报的一项重要举措。“举报有功”是指举报真实,提供了重要证据材料,对侦破犯罪案件起了重要作用,或者协助检察机关破案,有效防止了犯罪分子逃跑、转移赃款、毁灭罪证等,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目前,检察机关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物质奖励根据犯罪性质、情节和举报线索的价值等确定奖励金额。根据规定,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2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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