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青少年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23.12.2016  02:08
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牌匾

    近日,从全国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传来消息,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获得了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在全国法院系统评选中,湖南省有且仅有两家获此殊荣。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自2008年被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省高级法院授予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以来,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坚持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关心、爱护、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中,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坚持“优先”理念   搭建维权便捷平台

    1996年3月,苏仙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挂牌设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青少年维权工作由此步入正轨。在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中,该庭始终贯彻“优先”理念,为青少年维权案件开辟“绿色诉讼通道”,实行受理优先、保全优先、排期开庭优先以及援助优先。该庭不仅专门设置了青少年维权服务台,由女法官接待群众进行青少年维权方面的咨询工作,引导其帮助青少年理性诉讼、理性维权,还组织庭室干警深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安排女法官担任青少年维权案件的合议庭主审,并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邀请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共同参审。

    对确有困难或立即需要司法救助的青少年,该庭及时启动司法救助机制,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青少年当事人遇到的实际困难。据统计,近三年来,该庭已先后为涉青少年案件办理司法救助、联系法律援助100余人(次),累计为当事人节省代理费、诉讼费10万余元,申报司法救助近20万元。

    注重调解工作 化解矛盾解心结

    在原告林某与被告林某宇抚养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林某是被告林某宇的女儿,父母离异后,林某随母亲生活,但是在抚养费的问题上出现了纠纷。苏仙区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受理该案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不懈努力,终于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林某宇同意每月承担原告林某抚育费300元,并在当天就为原告林某到银行开立了存折,承诺每月按时将抚育费存入该账户中。承办法官也于当天就制作好了调解书予以送达,双方当事人对此均赞口不绝。

    在审理涉青少年权益的民事案件中,为最大程度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苏仙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十分注重案件调解工作,积极用爱心、耐心化解矛盾,争取调解结案。据统计,近年来苏仙区法院民一庭审理的涉青少年权益案件中,调解结案的约占70%,撤诉结案的占10%,两项总和达到80%,不仅案结事了,还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加强协调联动 做青少年的贴心人

    严某、龚某、易某和钟某四个年轻人一同在郴州某酒楼从事厨师工作。因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四个人并未与酒楼签订劳动合同。谁知上班后,该酒楼老板一直拖欠四人的工资共计5万余元,最后甚至将酒楼关闭,老板消失不见。无奈之下,严某四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维权。为尽快帮助四个年轻人讨回工资,苏仙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受理此案后,迅速与公安部门、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委员会等多个部门联系。在各部门的协调努力下,酒店老板终于现身,出面处理欠薪事宜,并在短时间内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酒店老板当场支付严某四人劳动报酬25000元,余款将在约定时间内一次性支付。

    近年来,苏仙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劳动报酬、工伤损害赔偿等案件中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不仅坚持做到庭审掌握情况细心、进行调查了解细心、思想教育工作细心“三细心”原则,还特别注重在审判各个环节,协调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青少年维权工作。据统计,该庭近年来共审结各类涉青少年权益案件的标的达50万元,其中为进城务工青年追回工资款共计20余万元。

    除了在案件审理各个环节上全力保护青少年权益,苏仙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还把这项工作延伸到法庭之外。多年来,该庭干警经常深入到辖区的各中、小学校园,向广大中、小学生宣讲法律常识,发放法律资料,协助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培养青少年的法制意识,受到广大学校师生的欢迎。

    青少年维权工作任重而道远。获得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是对苏仙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过去这项工作的肯定,更是对该庭继续努力做好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的鞭策,该庭全体干警表示,将会进一步发挥青少年维权职能,为青少年成长撑起一片蓝天而努力。

来源: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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