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毒资抢劫“的哥” 获刑十一年

11.06.2015  17:18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抢劫案,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4年5月、6月期间,陈某为筹集毒资,三次在邵阳市街道抢劫出租车司机。陈某均以在搭乘出租车时以手头紧为由向出租车司机要钱,并掏出弹簧跳刀对出租车司机实施威胁,共抢得750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陈某曾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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