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益阳中院执行“加速度”点赞,执行法官又获锦旗

12.04.2018  12:04
  湖南法院网讯  “感谢益阳中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感谢中院的执行干警高效执法、为民不辞辛苦。144套住房的房产证终于拿到了,治好了我们大家的心病。

  4月9日上午,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内,申请执行人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代表将一面印有“执法如山、为企解忧”的锦旗送到执行局副局长黄浩益手中,以表达对中院执行干警司法为民的感激之情。历时四年之久的执行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锦旗上的八个金字表达了当事人对我院执行团队深深的谢意。

  2007年6月至8月长安益阳发电公司(当时为湖南益阳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后被湖南益阳发电公司吸收合并)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同益阳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五洲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向五洲公司二批总计购买192套商品房,并支付了4546万元余元的购房款及契税。后因五洲公司违约,未按时交房和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双方于2011年诉至法院。

  该案由省高院于2013年11月作出的(2013)湘高法民一终字第109号终审判决,判令:1、五洲公司在国电益阳发电公司(后更名为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提供完整的房屋权属证书的办证资料后30日内办理完相关房屋产权证书;2、由五洲公司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赔偿国电益阳发电公司违约金:按已付购房款45460315元,自2010年6月2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参照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计算。

  2014年3月4日,长安发电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五洲公司为其办理相应192户房屋的权属证书,支付违约金532万余元,并承担迟延履行的利息及相关诉讼费和保全费等。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五洲公司所有的位于五洲城的24套房产,并责令其为长安发电公司办理好相关房屋权属证书。因涉案的五洲城存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规划、改变房屋用途、违规搭建等一系列问题,加上公司法定代表人不配合,导致五洲公司一直未完成办证义务。长安发电公司集资购房户从缴款至今近十年未获得房屋权属证书,情绪激动,形成不稳定因素,也困扰了公司高层。后五洲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实际已不能完成房屋的办证工作。2017年6月,本院执行局重新确定唐衎为该案承办人(后调整为副局长黄浩益承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为处理五洲公司在建设过程中遗留的问题,通过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由他们牵头,多次组织国土、房管、规划、税务、消防及法院进行协调,做出会议纪要,全面推动办证工作。

  中院执行局在长安发电的配合下,连续工作,协调各个部门,陆续解决税收、消防、规划、测绘、国土等方面存在的办证障碍,终于在2018年2月,即农历新年之前,使192户中144户集资购房户拿到了不动产登记证书。余下工作,更为艰巨,正在努力推动中。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益阳中院坚持”创新方式、穷尽方法“积极构建大执行格局,打造执行”加速度“,执行工作全面提质、提速、提量,执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两年来,全市法院累计收受实施类执行案件17144件,共执结13747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8.94亿元执行绩效再上新台阶。 来源: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白里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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