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溺亡男子获5万元保险理赔 为湖南首例

25.11.2015  10:41

11月24日,长沙芙蓉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将5万元赔偿款的网上银行电子回单交到见义勇为牺牲者柳光明的女儿手上。图/潇湘晨报记者 陈韵骄

  红网长沙11月2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曾永红)11月24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来到长沙芙蓉区见义勇为牺牲者柳光明的家中,向他的家人进行了5万元的赔付。

  今年5月份,芙蓉区人民政府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元民生保险”,为辖区范围内54万居民(含常住、暂住)投保,在见义勇为、自然灾害中伤亡的居民可以获得赔付。柳光明成为湖南因见义勇为牺牲获保险赔付第一人。

  柳光明于今年8月1日,将一对溺水父子从浏阳河中救出,自己却因体力不支而溺亡。10月下旬,长沙县人民政府认定柳光明的行为是见义勇为。

  11月24日下午,柳浩、柳露两兄妹在芙蓉区东岸乡合平村村民安置小区的家里张罗着。按照约定,下午保险公司的人会来。柳露说:“父亲为了救人而牺牲,应该得到社会的认可。

  24日下午3点半,中国人保财险湖南分公司营业部工作人员准时来到柳浩家中。柳露端上热茶,并招呼工作人员坐下。

  “这是芙蓉区政府为辖区居民购买的民生保险。我代表公司向你的父亲表达敬意,这份赔付也是社会对你父亲见义勇为的认可和奖励。”说明来意后,工作人员将5万元的赔付凭据交到柳露的手中。

  柳露表示,父亲生前是家中的顶梁柱。父亲的去世,给家人带来了极大的打击。尤其是母亲在父亲去世之后,常常一个人独自伤感,精神状态和身体都明显不如从前。柳浩告诉记者,他和妹妹早就商量好了,这个5万元存到母亲的银行账户里,由母亲来支配。

  工作人员介绍,为了这笔钱能够尽快交付,芙蓉区民政局特意授权,简化了流程,由保险公司直接交付。 

   何为“一元民生保险”?

   政府购买保险,提供额外保护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营业部业务部门经理陈程介绍,今年2月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筹集财政资金、慈善捐款开办“一元民生保险”等惠民保险,持续开展湖南志愿者公益保险赠送活动。

  以芙蓉区为例,今年5月份,芙蓉区人民政府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元民生保险”。芙蓉区共有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有居住证的)54万人,缴纳保险费54万元,为每位居民在自然灾害、见义勇为中人身伤亡各投保0.5元,由政府财政支出。目前全省共有40多个县(区)的财政部门(或民政部门)购买了“一元民生保险”。

  陈程表示,“一元民生保险”的赔付实行年度封顶,对同一个地区在一年之内的赔付总额,控制在1000万元以内。此外,“一元民生保险”与见义勇为基金奖励以及居民自己购买的商业保险等不产生冲突。也就是说,见义勇为者可以同时获得见义勇为基金奖励和保险赔付。

  “这是政府引入市场机制服务救灾抢险、奖励见义勇为的新尝试。”芙蓉区民政局副局长蔡日直称,法律并没有规定地方政府一定要购买这种保险,这是政府提供的额外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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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小时拿到赔付款项

  6月1日到2日,岳阳临湘市北部地区普降暴雨到大暴雨,局地特大暴雨。临湘市羊楼司镇受灾最严重,7人死亡。

  6月2日上午10时许,接到7名被保险人因灾罹难的报案后,工作人员在迅速核实出险人投保了人保财险一元民生保险和保险责任范围的同时,随即将资料传回公司后台进行理算核赔。7小时后,共计35万元保险赔款分别送到了7名遇难者家属手中。记者曾永红通讯员陈希伦

  声音

  政府财政支出为居民购买一元民生保险,为见义勇为者提供了新的社会救济途径。政府为公民购买保险,借助保险赔付,增加了对公众救济的新的方式,是政府创新社会管理的体现。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永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