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药去顽疾 联动斩恶行 临澧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初战告捷

30.09.2016  02:01

9月26日,临澧县百顺养猪专业合作社和朱开金的养猪场两家养殖场因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和停止生产的行政处罚,继续实施排污行为,2家猪场的业主唐汇武、朱开金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这是该县自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以来,首例移送公安的环境违法案件。

据悉,临澧县百顺养猪专业合作社位于临澧县同欢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朱开金的养猪场位于道水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内。2家猪场未办理任何环保审批手续,污水处理设施不配套,均未取得排污许可证非法排污。7月18日,临澧县环保局依法对两家猪场分别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8月17日,临澧县环保局再次对该猪场实施监察时,发现2家猪场继续在实施排污行为,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9月5日,临澧县环保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同时,根据《环保法》第63条规定,县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

拒不执行,2家业主被分别行政拘留10天。

9月26日,县环保局和县公安局在对2家养殖场拒不执行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中,发现临澧县百顺养猪专业合作社存栏生猪100多头、朱开金的养猪场存栏生猪300多头,仍然非法排污。县公安局随即做出传唤决定,并进一步进行了调查核实,依法分别对唐汇武、朱开金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目前,案件进一步办理中。

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声势要造起来,铁军要练出来,牙齿要长出来。执法行动中要拿出胆量和气魄,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锻造出一支纪律严明、能打恶仗、打大仗、打胜仗的环保执法队伍。对于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情形和尚不构成犯罪但需处以行政拘留的情形,环保部门都会启动移送程序,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