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庭审搬进精神康复医院

12.06.2015  20:37
  湖南法院网讯  一名刑事案件被告人因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被送进临澧县康复医院治疗(精神疾病治疗医院),为了让这名被告人安心获得治疗,6月10日,临澧县人民法院将法庭搬进了精神病医院,受审的精神病人情绪平和,庭审一个小时后顺利结束。

  2014年8月6日,家住新安镇的苏某给儿子办升学宴,雇请邹师傅夫妻二人为厨师,邹师傅有一个26岁的儿子,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为方便照料,遂带在身边帮厨。下午6时,邹师傅二人备菜时,儿子邹某某突然拿起案板上的杀猪刀捅向蹲在旁边摘菜的女主人苏某,苏某送医后不治身亡。经司法鉴定,邹某某作案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目前具有受审能力。

  近年来,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同时,临澧法院还努力提升司法的人性化水平,多次为行动不便、地处偏远的老年人、残疾人开展上门立案,多次将法庭搬到医院、学校、企业工厂、田间地头,为当事人带来便利,让人们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来源:临澧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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