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澧县分散居住特困供养人员实行一对一帮扶管理

26.01.2015  18:07

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政府要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为切实做好全县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临澧县民政局近日出台新举措,建立分散居住特困供养对象帮扶管理工作制度,这也是该县落实《办法》的又一项具体举措。

据统计,临澧县有城乡特困人员2550余人,有近1200余人已入住敬老院,享受幸福晚年生活,但还有近一半的特困人员不愿离开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分散居住在各地。这部分人大多年老体弱,残疾或多病,为了使这些分散居住的特困人员(以下简称分散对象)身边常有人看扶过问,帮助解决生活困难,临澧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经过充分调研,在逐年增加保障标准的基础上,于近日下发《临澧县分散居住特困供养人员帮扶管理工作办法》,明确为每名分散对象选聘一名帮扶责任人结成帮扶对子,提供主动服务,实行“一对一“帮扶。帮扶责任人须经常、主动到分散对象家中走访探望,了解掌握其现实情况,及时汇报和主动解决分散对象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领取和帮助管理各级发放的救助物资。

对于帮扶责任人的选聘也提出明确要求,选聘的帮扶责任人必须是分散对象同村同组的旁系亲属或邻居,身体健康,年龄60岁以下,踏实诚恳,有爱心,愿意承担帮扶责任,并经被帮扶人同意认可。

帮扶服务实行政府购买,对每名帮扶人按每年500元的标准支付报酬。(侯德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