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平安建设中的“物理现象”

12.11.2014  20:00

      湖南法院网讯    临湘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开展平安创建,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减压阀”,做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做切实保障各方合法利益的“平衡仪”,突出司法品牌打造,调研、宣传、法院文化建设、民商事审判、平安创建等多项工作受到全国法院、省、市法院表彰。。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减压阀”
      努力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才无愧于服务大局的神圣使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很多,除传统的邻里纠纷、人身伤害、债务、婚姻家庭案件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种植合同纠纷、种子质量纠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矿产资源纠纷、土地征用纠纷案件,涉及人数多,审理难度大,对抗性、反复性强,如果处理稍有不慎,就会酿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长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该院在处理各类涉农案件时,总是站在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大局上,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消除各类社会不稳定因素。
      2007年9月至2009年10月,张某以自己经营的水泥粉磨加工厂需扩大生产规模、购水泥熟料急需资金周转为由,承诺支付2分至1角的月息,先后找多人借款,造成损失1986000元。2012年12月19日,临湘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为此,申请执行人97人诉被执行人张某,该院正式立案51案,依法通过扣留被执行人的租金收入,拍卖机械设备,已执行577890元,在扣除应付工资、诉讼费、拍卖等相关费用后,2014年3月19日,该院召开涉民生案执行款现场兑付会,实际支付给51名申请人291285元。
      在发挥审判的打击职能,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临湘法院也有所作为。2012年4月至2013年10月,被告人江某为参加赌博活动,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虚构家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高息转借他人等理由,并以支付高息为诱饵,向被害人廖某等十六人借款共计人民币1 545 600元。江某支付了上述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62 000元的利息后,剩余借款均被被告人江某赌博挥霍。2014
年5月26日,被告人江某被临湘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另,被告人李某因犯贩卖毒品195.9097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6 600元;陈某伪造批文合同诈骗40万元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对以喻某为首的黑社会组织犯罪案件,对主犯喻某判处有期徒刑20年,对漏犯3人进行了追诉,所有成员19人均被课以刑罚,无一漏网。为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
    该院努力做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精心审理好各类案件,充分利用司法资源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临湘素有“中国竹器之乡”、“中国浮漂之乡”、“中国茶叶之乡”等美誉,拥有“十三村”酱菜、“明伦”茶叶、“一叶舟”浮漂等知名品牌,境内商贸活跃,全年边境贸易成交额达10亿元以上,成为湘鄂赣商品集散的“金三角”,而竹器、木材、茶叶、浮漂等农产品的贸易成交额占据了边贸的绝大部分。
2010年6月至2011年9月27日,黎某伙同他人,用从汪某处购得的印有“马利”牌和“温莎•牛顿”牌颜料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纸箱,生产、销售假冒上述品牌美术颜料,共生产假冒“马利”牌美术颜料13781箱,非法获利人民币16万余元;生产假冒“温莎•牛顿”牌美术颜料1604箱,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通过审理,被告人黎某等三人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汪某因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罪获刑并处罚金,有力的维护了知识产权和市场秩序。
      2006年12月,被告人张某虚构自己在华容县洪山头用人民币185000元购买了一座杉树山林,由于资金困难想低价转让,并用虚构的假《杉树转卖合同》欺骗方某、杨某。被告人张某先后收取方某、杨某预付杉树款人民币155000元,当方某、杨某准备砍伐树木时发现所购买的杉树山林并未转卖给被告人张某。被害人方某、杨某便多次找被告人张某追讨预付购树款,被告人张某避而不见。2014年3月10日被告人张某犯合同诈骗罪被临湘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位于长江南岸的临湘市路北地区水产资源丰富,不少鱼虾生鲜远销长沙。2008年9月,苏某得知建冷库做鱼虾购销赚钱快,于第二年4月在临湘市乘风乡地段建起了冷库,自称董事长。冷库一开业,苏某就将数十名渔民和鱼贩找来,当场宣布,当地的鱼虾一律不准外流,只能卖给他。迫于他的淫威,一些老实的渔民、鱼贩便将鱼虾送到他的冷库。但他们明显感到,苏某的收购价比别处同类产品每斤低1元至2元。一段时间后,无人送鱼虾给他。苏某便召集学武时认识的11人,分两组强行购买鱼虾,其中一组到渔民船上巡查,只准渔民将鱼虾销到苏某的冷库,另一组在车站巡查,一旦发现有鱼虾外运立即强行低价收购。有时发现有车辆将鱼虾大量外运,还毁坏外运车辆,致使当地的渔民及鱼贩蒙受重大经济损失,扰乱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2014年5月,该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苏某等7人均被判刑。
      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仪”
      这个问题是大是大非的问题,无论是执政者还是司法者都要讲政治,要妥善平衡好各方利益,特别是平衡好工人、农民的利益,否则,必将陷入万劫不复之境地。
      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转型的加快,利益格局的调整,当前社会的各种深层次矛盾的集中凸显,农民的“新兴”利益也越来越多,农民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烈。1996年,江南镇灯塔村十组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原告王某土地少,被告王某父子将2亩土地承包给原告耕种,承包期为20年,由于现在国家有农田直补款,2010年被告王某父子遂收回承包土地,2011年8月,原告王某将被告王某父子诉诸法律,酿成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今年,临湘法院源潭法庭法官多次深入该组进行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达到了双方都满意的良好效果。
      又如湖南五仙山旅游度假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抵押案,由于该公司拖欠民工巨额工资,立案前已发生民工集体围堵市政府的情形,如处理不妥,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招商引资环境,加之该公司土地房产已被北京等地法院先行查封,案件处于两难境地,对此,该院急地方经济发展之所急,果断派员前往株洲、昆山等地办理交叉查封事宜,为该案的顺利审结和执行兑现赢得了主动,受到了各方的一致好评。
      在审理兆邦陶瓷劳动争议案件中,涉案人数79人,该企业和劳动部门前后协调30余次均未成功,该案起诉到法院后,承办法官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仅一个月时间就将该案调解成功,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为招商引资企业化解了难题。

来源:临湘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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