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中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

09.05.2018  20:33
  湖南法院网讯 为推进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2018年5月2日至5月3日,株洲中院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副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君瑜和专职审委会委员肖青松分别带队到各基层法院开展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

  中院督导组听取了各基层法院的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汇报,就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对全市法院如何理解和适用专项斗争的法律政策,如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进一步推进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进行督查和工作指导。

  中院督导组对下阶段进一步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了四点工作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用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增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要从国家治理层面,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高度,进一步提升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

  二是要明确重点,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文件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范围。要在中央决策部署下,通过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投身专项斗争,坚决打赢这场硬仗。

  三是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文件、领导讲话和指导意见的精神。要贯彻好、理解好和适用好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充分领会精神实质。要严格依法,准确认定涉黑涉恶案件性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依法审理好涉黑涉恶案件和“保护伞”案件,实现从严惩处,精准打击。

  四是要严格审判程序,严守工作纪律,严肃办案要求,建立工作机制。审判过程中要坚持法定程序,严格依法办案。要严守工作纪律,尤其是保密纪律,防止跑风漏气。要严肃办案要求,对每一件事实的认定都要有法律和事实的依据。要加强与办案部门沟通,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要通过办案机制的完善,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与公安、检察部门的沟通,推动扫黑除恶斗争的顺利进行。 来源: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白里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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