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秋季中小学校招生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的情况通报

14.12.2016  05:05

  长教通〔2016〕221号

 

为切实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校招生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的通知》(长教通〔2016〕191号)统一部署,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教育督导办于11月组织督查组采取清点教室人数、核实相关资料、访谈学生、问询家长等方式对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进行了招生办学行为专项督导。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次督导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办于11月8—11日分六个督查小组对直属中小学校、民办学校、省属中小学及行业办中小学校进行督查,各区县(市)教育督导部门对所属中小学进行全面检查; 第二阶段: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办于于11月15—16日分三个督查组对区县(市)部分中小学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根据11月24日的情况汇总,市教育局、市教育督导办于11月29—30日对个别学校再次进行核查落实。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问题。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长发[2016]8号)等文件规定,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同时,高中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应控制在55人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60人。  在督查中发现:长沙外国语学校初一有1个班达56人;宁乡县在自查中发现玉潭实验小学南校区新建尚未完工,过渡校区因教室太小临时安排13名学生在北校区就读,导致北校区一年级出现大班额;浏阳市在自查中发现19所农村初中和小学由于办学条件限制,存在“大班额”现象。 同时,部分高中起始年级有个别超过60人的班级,其中省地质中学高一最大班额达73人。 

2. 中小学校“择校”问题。   根据长发[2016]8号等文件规定,公办学校一律不择校,择校到民办。公办学校小学、初中和高中起始年级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择校生。 在督查中发现:师大附中高一年级有未取得该校学籍的借读学生多名;民办学校师大二附中高一年级有未取得该校学籍的借读学生多名;长沙市一中雨花新华都学校为服务长沙市一中足球队,没有通过特长生正常途径,招收了34名初一新生,未取得长沙市学籍。以上情况都属于违规招生行为。 

3. 义务教育阶段“重点班”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2条及相关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要严格平行分班,不允许出现任何形式的“重点班”。   在督查中发现:广益实验中学初一年级初一4个艺体班,期中考试班级平均分明显高于年级平均分;中南大学一附中初一154班,期中考试班级平均分明显高于年级平均分;周南实验中学初三年级本学期之初新组建1415班,共51名学生,其中47名学生来自1401班到1410班每班前10名以内的学生,1415班期中考试平均成绩明显高于年级平均分。以上情况都属于违规开设重点班。 

三、 处理意见   1.对上述违反招生办学行为的学校在全市通报批评,责令学校写出深刻检查,并于12月26日前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上报市教育督导办。 2.对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由市教育局约谈相关学校的校长和主管副校长;对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由区教育局约谈相关学校的校长和主管副校长;对于省管和行业办学校,将寄送督导通报给主管部门,要求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切实纠正违规行为。对于以上通报的市、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今年绩效考核中不能评优。 3.希望浏阳市教育局争取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大对所属中小学建设的力度,切实解决农村学校存在的大班额问题,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希望宁乡县教育局督促玉潭实验小学新建校区尽快完工,彻底消除大班额现象。 4.长郡芙蓉中学、明德中学、长郡中学存在接受对口援助学校学生在该校借读现象,今后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接受对口援助任务学校的学生借读。 希望全市其他学校以此为戒,切实规范招生办学行为,严格落实政策要求,确保长沙教育健康、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教育督导办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