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公布 公办学校“一费制”全免

27.02.2015  11:05

  湖南日报2月26日讯(记者  姚学文)2月27日为长沙市中小学春季开学报到的日子,市教育局日前公布全市中小学收费标准。该市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全免政策,普高收费也略有降低。

  据 悉,“一费制”全免,是指免收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值得注意的是,该市明确对就读该市义务教育阶段执行公办学 校收费标准学校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原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及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 责任且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凡享受政府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的学生,其收费标准也是如此。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 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记者发现,与上个学期相比,普高收费略有降低,降低部分主要是书籍费。比如,省级示范中学高中一年级,在2014年秋季 学期收费合计1419元/生·期,即将到来的2015年春季学期收费合计为1289元/生·期,其中书籍费部分由上学期的392.64元降为新学期的 262.42元。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以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中的全日制残疾中职学生免除学费。

  公办高中择校继续实行“三限”政策。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

  对校服的收费也有了明确,即城市小学校服,每套不超过60元;中学校服,每套不超过70元。特色校服需高于此规定的,另报市物价局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