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局关于湖南中南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统计违法行为的公告

09.01.2015  23: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为切实预防和严肃惩治统计违法行为,现对湖南中南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等14个单位统计违法行为予以公告。

  1. 湖南中南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案。2013年10月28日,省统计局依法对湖南中南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该公司以各种借口拒绝提供统计报表数据来源的原始资料和财务资料。在此情况下,省统计局下发《统计检查查询书》,对该公司统计报表数据质量进行查询,要求提供相关的原始依据,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构成了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统计违法行为。省统计局依法给予该公司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2. 长沙明城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2013年10月29日,省统计局依法对长沙明城国际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上报的2012年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数据,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6644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省统计局依法给予该公司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3. 湖南晟通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和不完整统计资料案。2013年10月30日,省统计局依法对湖南晟通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1)该公司上报的2012年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数据,上报数比实际数多报553千元。(2)该公司上报的2012年12月《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X204-1表)报表中“本年商品房屋销售面积”、“本年商品房销售额”、“本年商品住宅销售套数”等指标及下属子指标均未填数据,构成了提供不真实和不完整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省统计局依法给予该公司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4. 湖南省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2014年8月6日,长沙市统计局依法对湖南省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上报的2013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数据,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4302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长沙市统计局依法给予该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5. 株洲市城建档案馆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和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案。2013年9月24日,株洲市统计局依法对株洲市城建档案馆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上报的2013年1-6月份《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数据,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252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株洲市统计局依法给予该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6. 衡阳金城木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案。2014年3月,衡阳县统计局依法对衡阳金城木业有限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该公司不能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及相关证明等统计资料,构成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统计违法行为。衡阳县统计局依法给予该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责令改正。

  7. 邵阳广播电视大学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2014年5月28日,邵阳市统计局依法对邵阳广播电视大学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上报的2013年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数据,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1515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邵阳市统计局依法给予该单位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8. 岳阳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2014年6月5日,岳阳市统计局会同岳阳楼区统计局依法对岳阳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上报的2013年1-9月《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数据,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623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岳阳市统计局依法对该单位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

  9. 湖南潇湘常德国际影城有限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2014年8月26日,常德市统计局依法对湖南潇湘常德国际影城有限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在上报的2013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数据,上报数比实际数多报66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常德市统计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

  10. 桃江县大栗港镇人民政府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2014年8月14日,桃江县统计局依法对桃江县大栗港镇人民政府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上报的2013年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数据,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1413.7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桃江县统计局依法给予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责令改正。

  11. 宜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和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案。2014年6月,郴州市统计局依法对宜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上报的 2013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数据,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141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郴州市统计局依法给予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责令改正。

  12.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2014年8月26日,永州市冷水滩区统计局依法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2013年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中“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标数据,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182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永州市冷水滩区统计局依法给予该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13. 洪江区就业局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案。2014年8月13日,洪江区统计局依法对洪江区就业局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上报的2012年度、2013年度《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报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数据,上报数比实际数分别少报255.2千元、281千元,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洪江区统计局依法给予该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14. 龙山县第三小学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案。2014年6月25日,龙山县统计局依法对龙山县第三小学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发现,(1)该单位上报的2013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中“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标数据,上报数比实际数少报493千元;(2)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统计违法行为。龙山县统计局依法给予该单位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责令改正。

  湖南省统计局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