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3.05.2016  10:50

二、深入组织实施脱贫攻坚行动

4.发展特色产业增收脱贫。针对有劳动能力、可以通过生产和务工实现脱贫的约260万贫困人口,加大产业培育扶持力度,因地制宜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区域特色产业,通过发展生产实现稳定脱贫。坚持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的“四跟四走”产业扶贫路子,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等方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制定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发展贫困户有能力经营的产业项目,实现特色产业对有条件的贫困村、贫困户全覆盖。力争每个贫困村建立1个以上的产业合作组织和1个以上互助组织,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加入1个产业合作组织。创新面向多种形式产业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产品,逐步实现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全覆盖。加快贫困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贫困户以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多种生产要素投资产业发展项目,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依托现有基础扶持每个贫困县打造1个以上以带动贫困人口就业为主的特色产业园,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企业到贫困地区从事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等。

5.引导劳务输出脱贫。加大劳务输出培训力度,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到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转移就业约70万人。鼓励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提高“雨露计划”信息化水平和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简化补贴对象认定程序,实行应补尽补、直补到户。对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按每人每学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全面开展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对参加半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获得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每人资助1500元,实现有培训需求的贫困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全覆盖,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加大创业培训力度,积极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创办企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扶贫对象积极参与创业项目、多渠道增加收入。实施转移就业精准帮扶工程,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健全贫困地区就业服务体系;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每人每年至少一次就业介绍服务;积极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对招录省内贫困人口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和组织带领贫困人口跨市县或跨省转移就业的劳务经纪人,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对贫困人口中新成长劳动力跨市州或跨省务工转移就业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交通补助;对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的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自主创业带动就业的贫困人口,优先纳入“双百资助工程”;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贫困人口,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在城镇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并优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定用地指标与安置贫困人口就业落户挂钩等特殊政策,帮助贫困务工人员取得居住证、获得租赁补贴,实现稳定脱贫并有序转化为市民。

6.实施易地搬迁脱贫。对“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约80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就近方便安置”的基本原则,鼓励依托当地资源就近分散安置搬迁群众。紧密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同步整村搬迁、库区移民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小城镇、工业园区、乡村旅游区安置搬迁群众。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规范建房风格,做到既有新房、又有新村。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用好开发性金融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用足支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将易地扶贫搬迁与产业扶贫、扶贫小额信贷、雨露计划、开发安置区公益性岗位等有机结合起来,支持搬迁对象通过发展特色经济、参与合作社经营、开展乡村旅游、务工就业等,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增加财产性收入;支持搬迁对象在安置区实现就业创业,帮助他们融入当地生活,确保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

7.结合生态保护脱贫。国家和省实施的重大生态工程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合理调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保有指标,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力度,引导和扶持贫困户实施荒山造林。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定向提高贫困地区生态补偿标准。

8.着力加强教育脱贫。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约80万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把教育扶贫摆在教育资源配置的战略优先位置,教育经费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倾斜。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稳步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6年起将实施范围由连片特困地区县扩大到沿西部边境贫困县,到2017年实现所有贫困县全覆盖。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覆盖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将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纳入各类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资助范围,防止因贫困而失学、辍学。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支持,高校校内公益岗位优先安排给贫困家庭大学生。实施教育教学资源云覆盖工程,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范围,逐步实现贫困地区中小学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继续实施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支持贫困地区建好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实施乡村教师支持政策,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教师招聘引进办法,建立省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安居工程,全面落实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实施基础教育巩固提升计划,整合各种教育资源,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省级基础教育工程建设项目逐步对贫困地区实行“零分担、零配套”政策,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加强偏远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或恢复确需保留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省级教育资金分配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不设置硬性配套要求。建立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完善高考招生民族优惠加分政策,完善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制度,让更多的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有机会到重点高校学习。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增加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在“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计划中的受益比例。从2016年起启动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政策,对自愿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3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额度的学费补偿。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组织300所优质学校帮扶带动贫困地区600所薄弱学校(教学点)提高办学水平。

9.开展医疗保险和救助脱贫。对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从2016年开始,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门诊统筹率先覆盖所有贫困地区,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人口就医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将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对特殊困难人口适当提高其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增加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建立贫困人口健康档案,对患重大疾病、长期慢性病和残疾的贫困人口实行系统化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分类救助政策。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加大医院结对帮扶力度,全省三级医院与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与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实行一对一帮扶。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所有贫困县的乡镇都有一所标准化卫生院、所有贫困村都有标准化村卫生室。完成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覆盖贫困乡村,将远程医疗会诊纳入城乡医保报销范围。加大贫困地区医疗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实行本土化免费培养乡村医生,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10.实行保障兜底脱贫。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统筹协调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2016年适当提高低保标准,进一步核实核准兜底及低保对象,完成低保信息系统改造,逐步实现两线融合。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健全并落实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及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和个人提供临时救助。逐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建立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的贫困群体,由当地政府全部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其他困难群体的缴费由当地政府给予部分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