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决定开除周永康党籍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06.12.2014  05:11

  中共中央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

  将周永康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周永康被开除党籍

  新华网北京12月6日电 12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3年12月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央纪委在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周永康违纪线索情况的汇报,决定开展相应核查工作。2014年7月29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央纪委开展核查工作情况的汇报, 决定对周永康立案审查

  经查,周永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大量财物;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调查中还发现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线索。周永康的所作所为完全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极大损害党的形象,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

  2014年12月5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央纪委《关于周永康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周永康开除党籍处分,将周永康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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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永康简历】

  男,汉族,1942年12月生,江苏无锡人,1964年11月入党,1966年9月参加工作,北京石油学院勘探系地球物理勘探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61-1966年 北京石油学院勘探系地球物理勘探专业学习

  1966-1967年 留校待分配

  1967-1970年 大庆油田六七三厂地质队实习员、技术员

  1970-1973年 辽河石油会战指挥部地质团区域室技术员、党支部书记、大队长

  1973-1976年 辽河石油勘探局地球物理勘探处处长

  1976-1979年 辽河石油勘探局政治部副主任

  1979-1983年 辽河石油勘探局副局长兼钻井指挥部党委书记、物探指挥部党委书记兼指挥

  1983-1985年 辽河石油勘探局局长、党委副书记,辽宁省盘锦市委副书记、市长

  1985-1988年 石油工业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1988-1996年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其间:1989-1990年兼任塔里木石油会战指挥部指挥、临时党委书记;1989-1990年兼任胜利石油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和山东省东营市委书记)

  1996-1998年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

  1998-1999年 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

  1999-2002年 四川省委书记

  2002-2003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公安部部长、党委书记

  2003-2007年 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公安部部长( 2007.10.28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免去其兼任的公安部部长职务)、党委书记

  2007年-2013年 中央政治局常委(至2012年11月),国务委员、国务院党组成员(至2008年3月),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至2012年11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至2013年)

  第十四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十六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

   中共中央决定对周永康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新华社北京7月29日“新华社发布”客户端专电 鉴于周永康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




(稿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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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