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学生兼职熬22个通宵 没发工资还交了押金

24.06.2016  09:48

   星辰在线6月24日讯(长沙晚报 记者 邓艳红) “我们是大二学生,寒假时在网上看到一家单位招聘假期工,于是我们十几个同学在那里做了20多天假期工,但他们到现在都没将工资发给我们,希望帮帮团记者帮忙。”昨日,一名在校学生向帮帮团记者反映。

  经过调查,帮帮团记者从用人单位了解到,这些兼职的学生是两名中介带过来的,用人单位早已将工资如数发给了中介。昨日,在用人单位的协调下,中介承诺在6月25日会将拖欠的工资发放到位。

  学生:熬了22个通宵,没拿到工资还交了押金

  暑期即将来临,雷明(化名)的一些同学正跃跃欲试,希望在假期里寻找到一份好的兼职,而他则还在为上一份兼职被拖欠的工资多方奔走。

  雷明是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大二学生,去年寒假,他的一位高中同学,同样是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学生,在QQ群内看到了“长沙邮区中心局”招聘假期工的消息,于是两人相约一起报名应聘。

  报名后雷明才发现,这个兼职消息是两位中介发的,而这两位中介同样是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大二学生,其中一位正是雷明的高中同班同学。“想着我们都是一个学校的,我们就相信了他。”雷明说,包括他在内,共有十几个在校学生都来参加兼职,但他们都没有和中介及用人单位签订任何协议。

  这些在校大学生从事的兼职很简单,就是将邮件扫描,然后按地区分类,每天晚上7时30分开始工作,一直到第二天早上。两位中介向他们口头承诺,工资100元每天,做完后统一结算。在正式工作之前,雷明等还向两位中介交了100元押金。

  小年夜当天,雷明等做完了他们的工作,一共工作了22天,中介让他们先回去,说当天就会通过支付宝将工资发放给他们。但一直等到第二天,雷明还没有等到他的工资,他多次找当初介绍的那位中介段鹏(化名),段鹏每次都说过一段时间就会发,再之后又推脱说他不负责,让雷明去找另一位中介彭刚(化名)。雷明多次拨打彭刚的电话,而对方总是不接电话,就这样,一直到现在,雷明都没拿到一分钱。

  中介:写下欠条,承诺6月25日发放到位

  因为当初介绍工作的中介也是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雷明告诉帮帮团记者,为了讨要工资,他找过学院领导。今年3月,负责学生工作的相关领导曾经找到那两位中介,当着学院领导的面,段鹏和彭刚承诺支付拖欠的工资。但一直到现在,他们都没有兑现承诺。

  两位中介为什么会拖欠工资呢?昨日,帮帮团记者找到了雷明寒假兼职的长沙邮区中心局。该局人力资源部一位姓肖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很早前就把工资发放给两位中介了,并且每次发放都做了记录。这位工作人员还透露,她之前也接到过学生反映工资被拖欠的问题,每次她都和两位中介说要赶紧发放,“他们都答应得好好的,我以为早就发放了”。

  昨日下午,该公司还找来了段鹏和彭刚,两位都承认雷明的工资确实没有发放。他们解释说,是因为有些人多领了工资,导致钱发不出了。“因为我们原本商定是做完后统一发放的,但是有些人做到一半时身上就没有钱了,于是我们就发放了一部分,但是没有做记录,做完后这些人又领了一次。”彭刚说。

  最后,在公司的协调下,段鹏和彭刚给雷明写了一张欠条,承诺会在6月25日将钱转给他。

   律师:假期兼职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

  暑假即将来临,有不少大学生会利用假期寻找兼职,他们认为,一来可以锻炼自己,二来还可以减轻家里负担。但是帮帮团记者了解到,大学生兼职被侵权现象较为普遍,原因有大学生自身社会经验不足、对《劳动法》了解不够、维权意识薄弱等多方面因素。劳动部门对在校大学生侵权投诉不予受理,也导致他们维权困难。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兰英认为,我国的劳动法只调整因就业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由于大学生暑期打工属于勤工俭学,暑期打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故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但是大学生在暑假打工期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造成其他伤害,可参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规定进行维权。因此大学生暑假打工上岗前一定要跟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工作岗位等,最好结伴同行,注意保留一切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单、工作服、上班卡等。一旦出现纠纷,也可提供维权人证和物证,以便后续的合法维权。